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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183) 2012-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编者按:深交所近期修订并发布了新《交易规则》,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配套的交易机制等进行了完善,自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本栏目本期对相关修订部分进行解读,帮助投资者理解相关条款,敬请关注。
问:本次《交易规则》修订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本次《交易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增加“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章节,明确了退市整理期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的交易安排;二是取消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例行临时停牌,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三是将新股首日价格稳定机制等现行规定纳入《交易规则》。 问: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交易是否仍然在主板、中小企业板或者创业板行情中揭示? 答:为了向投资者提示风险,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将实行另板交易,即股票退市整理期间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不在主板、中小企业板或者创业板行情中揭示。此外,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的上市公司,如同时期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衍生品种的,也可以同时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相关交易事项将另行规定。 问:退市整理期的股票交易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特殊的安排? 答:为提高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透明度,退市整理期间股票不纳入深交所证券公开信息披露相关指标的计算范围,深交所将专栏公布其每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问:退市整理期的股票交易是否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答: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将高频率发布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股票退市风险的警示和信息披露已经较为充分。因此,股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问:退市整理期的股票交易是否纳入深交所指数的计算? 答:考虑到股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容易出现大幅波动情形,不利于相关指数的稳定性,股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不纳入深交所指数的计算,成交量计入当日市场成交总量。 问:股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是否仍然实行涨跌幅限制? 答:深交所对股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ST和*ST等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涨跌幅限制比例将由5%调整为10%。 问:按照新修订的《交易规则》,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规定的异常波动情形,深交所是否对相关证券实施停牌? 答:为提高市场交易效率,本次《交易规则》修订取消了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时的例行临时停牌。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触发了《交易规则》第5.4.3条中异常波动指标的,将不实施停牌,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异常波动公告或股票因其他原因实施停牌后复牌之日起,异常波动指标重新计算。 问:对于在2012年12月14日收市后触发异常波动指标的股票或封闭式基金,深交所是否在2012年12月17日实施停牌? 答:《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自2012年12月17日(星期一)起施行。对于在2012年12月14日(星期五)收市后触发《交易规则》第5.4.3条规定的异常波动指标的股票或封闭式基金,深交所在2012年12月17日不实施停牌。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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