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3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2-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黄新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黄新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作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借款的担保物。质押登记日为2012年12月7日,质押手续已于2012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二年。 截至本公告日,黄新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746,7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0,280,000股的36.4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186,6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1%;本次将其中的10,000,000股进行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8.2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5%。截至本公告日,黄新华先生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4%。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