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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7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0日上午8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11月3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上年产100台旋斗式矿井连续提升机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 为丰富和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和产品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同意公司新上年产100台旋斗式矿井连续提升机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拟总投资为32,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由资金出资13,800万元,国内银行贷款18,2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2月11日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7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超过6,950万元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参与林州市国土资源局编号为LZ2012-60地块、LZ2012-6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竞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2月11日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7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邮政储蓄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伍仟万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农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林州支行申请不超过叁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不超过叁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广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不超过捌仟万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咸阳科隆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鉴于咸阳科隆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科隆”)是专门为煤炭液压支架厂家生产密封件、胶管等产品的企业,为使公司在密封件、胶管等原材料的采购上取得一定的优惠,进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和咸阳科隆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司将及时对外披露关于和咸阳科隆的具体合作进展情况。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7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2012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15:00至2012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三亚金棕榈度假酒店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9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10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6日(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信地址: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申村 邮政编码:456561 传真号码:0372-6031023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2-6024321 联系人:崔普县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535;投票简称为“林重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362535; 第三步: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详见下表: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第四步: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①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②对于议案1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2年12月28日下午15:00。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章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7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随着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的现有土地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为此,公司拟参与竞买林州市国土资源局编号为LZ2012-60地块、LZ2012-6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2年11月27日刊登了《林州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林国土告[2012]7号),公司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参与竞买林州市国土资源局编号为LZ2012-60地块、LZ2012-6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一、所选地块具体情况 1、地块编号:LZ2012-60 (1)土地所在位置:官庄路与凤宝大道交叉口东北 (2)土地面积:238.7634亩 (3)出让年限:50年 (4)土地用途:工业 (5)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大于或等于0.7;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30%;绿地率:小于或等于20%。 挂牌价格及资金来源:以上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4058.9778万元,保证金为2,000万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4,150万元,所需资金均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2、地块编号:LZ2012-61 (1)土地所在位置:惠民路与姚顺公路交叉口西南 (2)土地面积:159.66亩 (3)出让年限:50年 (4)土地用途:工业 (5)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大于或等于0.7;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30%;绿地率:小于或等于20%。 挂牌价格及资金来源:以上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2,714.22万元,保证金为1,400万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所需资金均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6,950万元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参与林州市国土资源局编号为LZ2012-60地块、LZ2012-6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竞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购买土地使用权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需要、建造新的厂房以配合公司新产品的建设,科技人员宿舍等。若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成功,可为公司未来扩大规模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将根据进程及时公告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请投资者关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用不超过6,950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由林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编号为LZ2012-60地块、LZ2012-61地块的使用权公开竞买,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受让上述土地后,有助于公司统一协调管理,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此次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公开竞买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公开竞买。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竞买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3、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林国土告[2012]7号)。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7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上年产100台旋斗式矿井连续提升机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为年产100台旋斗式矿井连续提升机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拟在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内建设。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连续提升机研发试验中心和产业化生产车间,新建结构件生产厂房、加工装配厂房、研发楼及配套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约4.03万㎡。项目拟新建单驱动试验用连续提升机和40m模拟试验台及配套设备一套;新建多点驱动试验用连续提升机和70m模拟试验台及配套设备一套;项目拟新增各类工艺设备175台(套),重点配置试验设备、焊接机器人、数控成型设备、加工设备等。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1、项目总投资 项目拟总投资合计3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拟投资27,2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740万元。 2、资金来源 项目拟总投资为32,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由资金出资13,800万元,国内银行贷款18,200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一)建设高效节能的自动化矿井的需要 连续提升机的研究、开发是矿山井下开采研究的世界性课题,将为煤炭开采行业实现高效、节能、高度自动化、高安全可靠性带来革命性变化。经过多年研究,数次专家论证,连续提升机的诸多特点、优势、技术经济可行性都得到了普遍认同,代替传统提升机将是矿井提升的革命性改变,是矿井生产机械化向自动化转变的重要一步,也是矿业科技发展的必然。 公司联合中国矿业大学根据对现有提升机、运输机的大量研究分析,特别是对一些关键技术和材料的研究,提出了旋斗式连续提升机的方案。旋斗式矿井连续提升机可以实现全系统(装载、运行、卸载)无人值守自动运行,且无过卷、蹲罐、滑绳、超载之忧,从而大大地提高生产作业的安全性。连续提升机的研发、孵化和大面积推广,可减少装机功率,减少能源消耗,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 本项目的实施,将对我国煤炭安全生产、节能高效的自动化矿井建设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煤机制造厂家也都得到了长足发展。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煤机产品供应商,发展迅猛,公司业务不断做大做强的同时,公司也面临着国内煤机行业的激烈竞争。目前国内煤机制造企业数目众多,行业整体集中度低、竞争激烈。经公司领导认真调研和反复论证,公司决定抓住有利时机,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该项目的各项工作,尽快将旋斗式连续提升机投放到市场中,在满足我国煤炭工业发展要求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的投资有利于丰富和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和产品线,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经营业绩。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 项目的建设需要有一定的磨合期,各种配套设备要经受技术考验,会带来一定的技术风险和经营风险,该项目过渡期满后,后续的经营亦存在不确定性,而且连续提升机的投放将进入新的竞争领域,将面临新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尽快开展项目实施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本项目投资中可能存在的因市场、技术等因素引致的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台旋斗式矿井连续提升机产业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7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0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认真讨论,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议案》。 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同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保证事项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该项业务的开展能拓宽公司的销售渠道,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7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 提供回购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在本担保议案批准日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审核之前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2012年5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回购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出售方和回购方与作为购买方和出租方的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承租方的府谷县新民镇西岔沟煤矿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合同》,合同标的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详见2012年5月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此次担保事项不用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66%,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已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业务方案概述 公司通过租赁公司将公司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公司将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租赁公司获得货款,客户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截至目前,公司和签订协议的租赁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由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一定额度的框架合作协议,在该额度内双方进行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针对具体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合同,由公司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并向租赁公司开具17%增值税率的发票,由租赁公司直接将货款支付给公司。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客户分期将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毕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按设备回购余值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同时与客户签署反担保合同,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三、董事会意见 在目前宏观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公司产品销售货款往往不能及时回收,应收款居高不下,通过与租赁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既可增加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又可使货款及时回笼,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 公司拟与租赁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既可增加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又可使货款及时回笼,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同时对于客户(承租人),可以利用公司良好的资信等级和高质量的成熟产品,取得租赁公司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租赁资金支持。 公司对销售客户的选择需严格把控,需从客户资信调查、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性等方面严格控制,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议案》,同意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66%,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11%。 截至此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若本次回购担保全额实施后公司承诺增加的对外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6%,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11%。截至此公告披露日,公司承诺为客户融资租赁提供回购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为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府谷县新民镇西岔沟煤矿有限公司签订的6,000万元人民币设备回购合同,由于府谷县新民镇西岔沟煤矿有限公司支付了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900万元的保证金,所以公司实际要担保的金额为5,100万元,占公司201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6%。(详见2012年5月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同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保证事项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该项业务的开展能拓宽公司的销售渠道,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同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保证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同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保证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销售渠道的拓宽,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从而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保证事项并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保荐代表人贾鹏、杨淑敏就上述公司为客户融资租赁提供回购担保事项询问了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公司为客户融资租赁提供回购担保事项将增加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66%,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14.11%。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6,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100万元,占公司201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6%。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同意林州重机向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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