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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2-46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11月22日发出。 3、本次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已在2012年11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披露。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0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泰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63,436,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8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事项: 1、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3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63,436,8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议案通过。 2、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3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63,436,8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议案通过。 3、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3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63,436,8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议案通过。 4、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贷款6000万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63,436,8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议案通过。 5、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贷款2.5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63,436,8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议案通过。 6、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贷款5000万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63,436,8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铁山、方伟敏 3、结论性意见:宝安地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2-47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0日上午10:30在公司2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审议了: 一、《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额度9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关于免去杨子宁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工作安排需要,董事会免去杨子宁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独立董事认为: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此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2-48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意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公司")向建设银行湘潭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人民币9000万元提供担保。 该担保事宜经2012年12月1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董事会授权公司为湖南公司贷款额度3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贷款额度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8月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法定代表人:陈峰伟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截止2012年9月30日湖南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7191.37万元、负债总额22534.64万元、净资产4656.73万元、资产负债率82.87%。 三、担保形式及还款来源 该笔贷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以湖南公司"潭国用2011第29S10415号、潭国用2011第29S08906号"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 该贷款将以湖南公司开发的"宝安·江南城"项目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贷款事项有助于加快公司在湖南湘潭地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进程,湖南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665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85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1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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