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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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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2012-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要资产板块及下属子公司情况如上:
本次交易后,公司资产板块及下属子公司情况如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日,鞍钢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上: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接受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独立财务顾问职责,并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依据,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必需的资料。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释 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攀钢钒钛、公司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鞍钢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攀钢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攀钢有限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攀成钢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攀长钢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鞍千矿业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鞍钢香港鞍钢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鞍澳公司鞍钢集团投资(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金达必金达必金属公司(Gindalbie Metals Limited)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矿业类上市公司(股票代码:GBG)

卡拉拉卡拉拉矿业公司(Karara Mining Limited)
财务公司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金山物资中山市金山物资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本次重组公司以其持有的钢铁相关业务资产与鞍钢拥有的鞍千矿业100%股权、鞍钢香港100%股权和鞍澳公司100%股权进行置换的行为
控股指持有所投资公司50%以上的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实际拥有控制权
置入资产鞍千矿业100%股权、鞍钢香港100%股权和鞍澳公司100%股权
置出资产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100%股权、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100%股权、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100%股权、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攀钢集团成都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攀钢集团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成都攀钢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96.182%股权、攀钢集团眉山中铁冷弯型钢有限责任公司88.64%股权、中山市金山物资有限公司51%股权、广州攀兴金属加工有限公司30%股权、四川攀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40%股权和攀钢钒钛本部相关资产
存续资产攀钢钒钛除置出资产以外的现有资产
基准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基准日,即2010年6月30日
交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日,即2011年12月31日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瑞岳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2月18日更名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企华/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元
港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
澳元澳大利亚联邦法定货币
《公司章程》公司过往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一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述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概述

  攀钢钒钛以其拥有的钢铁相关业务资产与鞍钢拥有的鞍千矿业100%股权、鞍钢香港100%股权(主要资产为持有的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矿业类上市公司金达必35.89%的股权(截至2011年6月30日))、鞍澳公司100%股权(主要资产为澳大利亚矿业类公司卡拉拉50%的股权,卡拉拉另50%股权为金达必持有)进行资产置换,从而实现攀钢钒钛主营业务向铁矿石采选与钒钛制品生产、加工和应用业务转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对于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相应补偿。根据中企华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113.90亿元,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101.62亿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经国家相关部委批准,鞍钢累计向鞍钢香港增资7,450万澳元、累计向鞍澳公司增资12,550万澳元,合计增资金额为20,000万澳元,折合人民币为13.24亿元。考虑该等增资变动,置入资产对价总额为基准日评估值和基准日后增资金额之和,即114.86亿元。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要资产板块及下属子公司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后,公司资产板块及下属子公司情况如下:

  ■

  二、重组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法定代表人张大德
注册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弄弄坪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400000027775
注册资本5,726,497,468元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629
公司设立日期1993年3月27日
公司上市日期1996年11月15日
经营范围钢、铁、钒、钛、焦冶炼、钢压延加工及产品销售;金属矿、非金属矿、设备及备件、耐火材料、冶金辅料、合金与金属材料销售;冶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冶金工程、工业自动化、信息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材料制造;综合技术及计算机开发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咨询服务;安全评价;环境保护监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诊断与治疗;机动车驾驶员技术培训、汽车运输、修理、轮胎翻新。

  公司是一家以钢铁为主,兼营钒钛的大型钢铁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热轧钢卷、钢带、钢板压延加工、钒产品及钛产品加工等。钢铁产业拥有大型材、板材、管材、特殊钢和棒线材等系列产品;钒产业拥有五氧化二钒、中钒铁、高钒铁、三氧化二钒、钒氮合金等系列产品;钛产业拥有钛精矿、钛白粉、高钛渣、钛材等系列产品。2011年,攀钢钒钛生产粗钢746.23万吨、铁精矿1155.08万吨、钒制品2.05万吨、钛精矿49.77万吨、钛白粉5.99万吨、高钛渣11.51万吨。

  公司地处钒钛磁铁矿资源丰富的攀枝花及西昌地区,是我国西南地区最大的钢铁生产企业,我国最大的钒制品生产基地,我国产业链最完整的钛生产企业之一。

  (二)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法定代表人张晓刚
营业执照注册号210300005094565
税务登记号21030324142001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94亿元
经营期限1949年7月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主营:铁矿锰矿(下属企业经营),耐火土石,黑色金属,钢压延制品,金属制品(不含专营),焦化产品,火力发电,工业、民用气体,水泥,耐火材料制品,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铁路电讯装置,冶金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非金属建筑材料、建筑砖瓦制造,房屋、公路、铁路、矿山、冶炼、化工、通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工程勘察、设计,铁路(企业内部经营)、公路运输(下属企业经营),房屋、设备出租,计算机系统开发,冶金技术开发、转让、培训。

兼营:耐火土石开采、建筑、设备安装、勘察设计、耐火材料、铁路公路运输、技术开发,转让、培训、咨询、服务。


  鞍钢的前身鞍山钢铁公司成立于1949年7月9日,1992年12月经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成立鞍钢集团公司,后于1995年12月更名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1999年12月鞍钢成为中央直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日,鞍钢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

  鞍钢的主要业务为钢铁产品、机械设备、焦化产品生产及销售和铁矿石采选。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目前鞍钢已成为从采矿、选矿、炼铁、炼钢到轧钢综合配套,以及焦化、耐火、动力、运输、冶金机械、建设、技术研发、设计、自动化、综合利用等辅助单位组成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并已形成以板材为主导,管、棒、型、线适度发展的产品结构,可生产700多个品种、25,000多个规格的钢材产品,90%以上的产品按照国内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广泛应用于冶金、石油、化工、煤炭、机械、水电、铁路、汽车、造船、建筑、电子、航空、航天、轻工、国防等领域。

  鞍钢主要通过对自有矿山的开采,并辅以一定比例的海外进口,获得生产所需的铁精矿,而后经过冶炼,加工形成各类钢材产品,以直销供应模式或通过贸易公司代理销售实现收入。作为国内领先的钢铁生产企业,鞍钢具有显著的原材料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和产品结构优势。

  第二节 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过程

  2010年11月1日,攀钢钒钛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自2010年11月2日起连续停牌。

  2010年12月8日,本次交易对方鞍钢作出决议,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0年12月10日,鞍钢与攀钢钒钛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鞍钢拟以持有的鞍千矿业100%股权、鞍钢香港100%股权、鞍澳公司100%股权置换公司钢铁相关业务资产。

  2010年12月10日,攀钢钒钛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一系列议案。

  2011年1月27日,攀钢钒钛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等一系列议案。

  2011年3月14日,攀钢钒钛与鞍钢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重组之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

  2011年3月15日,攀钢钒钛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关联交易具体事宜的议案》。

  2011年3月1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涉及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所持境外股权变动的批复》(发改外资[2011]559号),同意鞍钢所持鞍钢香港100%的股权和鞍澳公司100%的股权转由攀钢钒钛持有。

  2011年3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鞍钢集团公司资产置换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205号),批准本次重组。

  2011年3月31日,攀钢钒钛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011年4月6日,商务部下发《商务部关于同意鞍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投资(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商合批[2011]349号),同意鞍钢香港和鞍澳公司的投资主体由鞍钢变更为攀钢钒钛。

  2011年8月1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原则同意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银监复[2011]296号),原则同意攀钢钒钛将所持有的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96.182%的股权转让给鞍钢。

  2011年12月23日,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076号),核准了攀钢钒钛与鞍钢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1年12月30日,攀钢钒钛与鞍钢签订了《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资产交割协议》,确定2011年12月31日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日。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适当核查后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二)相关资产过户及交付情况(下转D3版)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6版 )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基 金
   第A007版:专 题
   第A008版:报 告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专 题
   第B004版:综 合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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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D02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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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D03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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