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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2-03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32)。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0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55,380,0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5,38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肖兰、刘方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2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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