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2-060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12月8日(星期六)10: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4日(星期二) 3、会议地点:大连百年汇豪生酒店会议室;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95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德群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131,06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9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收购资产的议案》。 赞成131,06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