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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2040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名,12名董事参加了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的议案》 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残值率进行变更,该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审议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为2012041的《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二)审议《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审议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为2012043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2041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霍要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变更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3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由于公司处置原按1.5%计算的大型单项资产(原值超过300万元以上)和不预留残值的电子设备、小型电力设备的固定资产时,实际处置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已预留残值,因此公司拟变更固定资产残值率。 3、变更内容 原残值率按1.5%计算的大型单项资产(原值超过300万元以上)和不预留残值的电子设备、小型电力设备的固定资产残值率变更为3%。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除下列资产特殊规定外,一律按3%计算。 A.大型设备单项资产原值超过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净残值率按1.5%计算。 B.电子设备、小型电力设备的固定资产不预留残值。 井巷建筑物按原煤产量计提折旧,计提比例为2.50元/吨。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井巷建筑物按原煤产量计提折旧,计提比例为2.50元/吨。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此次会计估计变更更符合实际情况,并且更能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为公司自主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会增加2013年度净利润178.5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未超过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未超过2011年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50%,也不会致使2012年定期报告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方便核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此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时,审议程序应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的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2042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7名监事,7名监事参加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的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 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2043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7日(周四)上午11:00至12:3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迎宾馆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是合法的、完备的,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专项意见,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2年7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2029号公告。 2、《关于增补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2年10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2035号和2012037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证券与法律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5日(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与法律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中段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部 联系电话:0475-2358266 联系传真:0475-2350579 邮政编码:029200 联系人:温泉、李灵均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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