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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12日

2012-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7003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70037070038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2]1455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2月7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2年12月11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7,242
份额级别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170,312,772.101,213,631,583.731,383,944,355.8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57,301.63446,145.03503,446.66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170,312,772.101,213,631,583.731,383,944,355.83
利息结转的份额57,301.63446,145.03503,446.66
合计170,370,073.731,214,077,728.761,384,447,802.49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10,001,981.7910,001,981.7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5.87%0.72%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通过代销机构认购,认购费用1,006.02元,并自《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其中: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2年12月11日

注:上表有关比例计算说明如下,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总额,合计比例计算时其分母则采用A、C类基金份额总额合计数。

3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数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10,001,981.790.72%10,001,981.790.72%3年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其他     
合计10,001,981.790.72%10,001,981.790.72%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1,981.79份,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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