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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2-055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英华物业100%股权进展的公告 2012-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并采用拍卖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浙江英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英华物业")100%股权(相关内容已披露在2012年10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 2012年12月10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浙江省组织了拍卖。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拍卖结果通知书》,方圆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英华物业100%股权转让项目的受让人。同日,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受让人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方圆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49号 法定代表人:金余张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股权结构:金余张(实际控制人)持有74.79%的股权,金余能持有25.21%的股权。 经营范围:工业生产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自身开发产品的试制;承包:工业自动化控制工程,电子计算机联网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批发、零售:油田轻烃回收装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组织生产:教学仪器,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仪表盘、柜,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㈠合同双方 甲方: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方圆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㈡产权交易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浙江英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㈢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5600万元 ㈣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900万元交易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期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后即行冲抵交易价款。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㈤产权交接事项 1、乙方须付清交易价款后,才能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下简称"产权过户手续")。产权过户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付清交易价款后即可向甲方提出办理要求,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要求,向其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 2、资产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至拍卖日所在月的上一月的月末(2012年11月30日)之间,标的企业产生盈利的,其盈利由甲方享有,标的企业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五个工作日内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将上述盈利支付给甲方;标的企业发生亏损的,其亏损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数额的现金补偿给标的企业或乙方。标的企业在上述期间发生的盈亏数额依据甲方指定、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3、从拍卖日所在月的月初(2012年12月1日)开始,标的企业所产生的损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㈥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同时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㈦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预计产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80万元(以审计为准)。本次股权转让收益是否计入本年度取决于产权过户手续能否在本年底前完成,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通过公开挂牌并采用拍卖方式确定受让人,公司未能获得受让人授权披露其相关财务数据。受让人已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了900万保证金,以保障本次交易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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