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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2-02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3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2月11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董事长田建国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做好北京辖区上市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起,北京辖区所有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开展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与公司合作多年的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于公司相关业务和流程较为熟悉,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公司拟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1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2-026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2年12月27日上午10: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三项议案已经于2012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1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12-025的《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2年12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12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05室; 联系电话:010—80489305; 传真电话:010—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柳彬;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1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2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作出投票指示。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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