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9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2012-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株洲市清水塘地区清水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要求,2012年5月18日,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至醴陵市。同日,公司与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湘江集团")签署了《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补偿协议》,本次整体搬迁补偿金额为10.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旗滨集团关于株洲生产线整体搬迁及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0)。 2012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第一笔搬迁补偿款3000万元。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搬迁补偿款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及搬迁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12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