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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2-06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2-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8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2月16日(星期日),因该日为非交易日,故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2月17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9]1199号文核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于2009年12月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3,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16.98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700万股。 2010年05月28日通,公司实施了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14,700万股。 2011年06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年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14,700万股。 2012年04月18日 ,公司实施了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1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9,400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8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2月17日(星期一)。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潢川县财政局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划转股份外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获得的本次发行前国有股东转持的370万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社保基金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其中197.3333万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和转让,其余172.6667万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不上市流通和转让。(2012年04月18日 ,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4,700万股变更为29,400万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限售股数由197.3333万股相应变更为394.6666万股) 经核查,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无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2月17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3%。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4、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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