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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 鉴于养老金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为了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理财服务,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12月17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仅限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并将在上述基金的下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就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届时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其进行更新,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适用基金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 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30); 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40);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20);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代码:257050);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基金代码:162509);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257060);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代码:257070);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60)(自该基金开放申购之日起参加);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基金代码:162510);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基金代码:162511)[自该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转换成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开放申购之日起参加]。 三、特定申购费率情况
说明: 1、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投资者可在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以下简称“双佳A”)的开放日对双佳A 进行申购与赎回,且双佳A不收取申购费用;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申购费率、特定申购费率具体如上表所示; 2、对于养老金客户,国联安增利债券A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国联安增利债券B基金份额维持原有费率不变;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基金份额维持原有费率不变。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vip-funds.com,www.gtja-allianz.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2、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业务如适用于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届时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3)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②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均为0; ③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和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当事人均不得以召集、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使基金合同效力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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