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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2-065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2年12月8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2-066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12月14日,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莱茵达")通过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向南京环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2012年5月8日起至2013年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32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南京莱茵达授权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通过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向南京环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以内,符合担保条件,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南京莱茵达公司注册地:南京江宁科学园天元东路228号;法定代表人:高继胜;经营范围:许可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室内装潢,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8,175.54 万元,营业收入324.64 万元。 三、担保内容的主要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2,000万元 3、担保期限:1年 4、借款利率:15%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南京莱茵达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借款主要支持其正常项目开发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目前南京莱茵达公司经营情况较好,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可有效监控该公司的各项经营运作。上述借款偿还风险可控,公司对南京莱茵达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较为安全且可行的,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2年12月14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勤飞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为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2年12月14日,实际借款余额5,7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23%,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16%。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紫金农商银行方山支行借款人民币5,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17%,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79%。 3、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莱骏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借款人民币2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2年12月14日,实际借款余额21,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4.54%,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6.39%。 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通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41%,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17%。 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莱茵洲际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41%,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17%。 6、公司以持有位于沈阳苏家屯区雪松东路104-1号的房产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总额为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30%,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54%。 7、公司为合营公司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借款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2年12月14日,实际借款余额15,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25%,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8.85%。 8、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向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89%,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62%。 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借款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30%,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54%。 1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江苏梵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22%,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6%。 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65%,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77%。 1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25%,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8.85%。 1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43%,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1%。 1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向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73%,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0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南京莱茵达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南京莱茵达公司正常项目开发的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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