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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投资额度上限可超10亿美元

合格投资者可在投资本金锁定期结束后,分期、分批汇出本金和收益

2012-1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贾壮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作出修改,明确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投资额度上限可超过等值10亿美元。

  目前,已经有挪威央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淡马锡富敦投资公司和卡塔尔控股5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额度达到10亿美元,其中卡塔尔控股的10亿美元投资额度为今年11月份一次获得,其他几家多是分批获得。

  外汇局在修订后的办法中尽量为QFII在开立账户过程中提供便利,比如以前要求开设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在修订之后的办法中不再要求。新办法要求合格投资者凭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复文件,并按照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托管人或境内其他商业银行开立与外汇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其他涉及“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条款都作了修改。

  对于QFII比较关注的投资收益汇出问题,修订版的管理办法也给予了回应。办法中新增加一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可在投资本金锁定期结束后,分期、分批汇出本金和收益,但合格投资者每月汇出资金(本金、收益)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底境内总资产的20%。

  在汇入和汇出的频率上,外汇局规定开放式中国基金可根据申购或赎回的轧差净额,由托管行按周为其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入或汇出。每月累计净汇出资金不得超过上年底基金境内总资产的20%。

  除开放式中国基金外,其他合格投资者如需汇出本金,应持书面申请(含本金汇入及既往投资情况说明等)、《外汇登记证》原件等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审核同意后出具批复文件,并相应调减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额度。托管人凭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文件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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