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2-058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2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确定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1,689,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公司201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标的股份116万股已经完成授予登记,并于2012年9月28日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均发生了变动,因此,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从19,168.9999万元增加至38,453.9998万元,并对公司原《公司章程》中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 本次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修订的条款详见2012年12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章程修正案:一》。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90,000股的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发生了变动。 因此,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从38,453.9998万元减少至38,384.9998万元,并对公司原《公司章程》中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 本次因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修订条款详见2012年12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章程修正案:二》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为了持续推进渠道扁平化建设,快速提升渠道大客户的发展,拓宽渠道深度,加快掌控终端客户资源,公司在目前成熟的渠道建设及基本稳定的客户群体基础上,为减少直营中小客户及分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管理前置化,财务核算集中化。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注销重庆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湖北分公司、长沙分公司、浙江分公司、郑州分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的法人地位,变更为非独立注册的销售分支机构。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收购香港茂发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41万元(或按实际付款日汇率计算的等值外币)收购香港茂发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25%股权。同时,委派陈钦徽、陈钦武为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并委派陈钦徽为董事长。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具体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收购股权一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2年12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0。 5、审议并通过《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广州齐心共赢办公用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 年12月15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1。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在授信额度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国内保理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品种、金额、利率等相关要素以具体融资合同或协议为准。授权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代表本公司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为上海齐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上海齐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齐心”)共计人民币600万元的信用账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总经理赵茂先生代表本公司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具体担保情况如下表: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齐心提供担保的情况详见2012年12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上海齐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2。 8、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2012年度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鹏城”)已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合并后,深圳鹏城全部从业人员和业务进入国富浩华,深圳鹏城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注销法人主体。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相关项目团队维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一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独立意见请见2012年12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2 年12月31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高新科技园W2-A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登载于12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原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2-059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2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飞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任的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合并后对外统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公司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收购香港茂发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41万元(或按实际付款日汇率计算的等值外币)收购香港茂发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25%股权。同时,委派陈钦徽、陈钦武为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并委派陈钦徽为董事长。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有公司公章的监事会决议原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2-060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2012 年 12月 11 日,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亚洲”)与香港茂发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茂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齐心亚洲以人民币241万元(或按实际付款日汇率计算的等值外币)受让香港茂发持有的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商用设备”)25%的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以 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净资产作价。 齐心亚洲和香港茂发不存在产权、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收购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12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收购香港茂发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齐心亚洲受让香港茂发持有的齐心商用设备2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收购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与香港茂发国际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章程》及会议文件,我们认为: (1)、本次子公司收购股权交易事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子公司收购股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法有效。 (2)、本次子公司股权收购定价的依据为双方协商按香港茂发国际有限公司占有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作为作价依据,交易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上市公司资产收购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收购股权事项合法有效。 3、本次股权收购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的介绍 1、齐心(亚洲)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上环苏杭街49-51号建安商业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陈钦鹏 注册号:1144910 注册资本:10万美元 实收资本:1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购销。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齐心亚洲 100%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香港茂发国际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上环苏杭街49-51号建安商业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陈钦伟 注册号:1039933 注册资本: 88万港币 实收资本:88万港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 主要股东: 陈钦伟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陂老村新源华工贸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陈钦徽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 办公设备、办公文具、电器电子用品、电子仪器的技术开发、生产、批发、进出口以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股权情况 主要股东:截止 2012 年 11月 30 日, 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香港茂发公司出资1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齐心商用设备的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购权。 3、资产及经营情况 截止2011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621.197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64.406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1919.0059 万元,净利润为-769.7166万元。截止201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5,577.07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90.56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7,337.86 万元,净利润为126.16 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名称: 转让方(甲方): 香港茂发国际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齐心(亚洲)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2 年 12 月 11 日。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人民币 241 万元人民币(或按实际付款日汇率计算的等值外币)。截止2011年12月31日,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564.4064万元,甲方占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25%的股权,其应占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净资产人民币891.1016万元,2012年4月25日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分配利润2600万元,甲方已收到应分配的利润为650万元,双方同意按甲方占有的净资产作为作价依据。 4、购买股权比例:标的公司总股本的25%。 5、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乙方同意在完成有关主管机关针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审批手续,并完成公司全套工商变更手续后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6、款项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齐心亚洲持有齐心商用设备25%的股权,本公司持有齐心商用设备75%的股权,齐心商用设备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2-061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广州齐心共赢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齐心共赢办公用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3、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州齐心共赢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100%由公司出资 法定代表人:廖秉谦 拟定经营范围:文教办公用品、纸制品、电脑及消耗材料、金融机具及消耗材料、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一般劳防用品、体育器材、日用杂品、食品(包装食品)、办公家具、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金属材料、工艺品、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不含冷冻(冷藏)食品)的销售、办公设备的维修服务及租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响制品零售(凭许可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上咨询除经纪)。(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拟定注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39号天银大厦10楼。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设立上述子公司的目的是为对现有的全国重点城市(北京、上海、深圳)的直销业务区域作进一步的布局及覆盖,侧重核心高价值大客户的集成供应业务,提升公司在国内直销行业的影响力。 2、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3、设立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子公司的设立,对提升公司在国内直销行业影响力和运营效率有着积极影响,是公司大办公战略中的重要一环。广州市办公用品市场在国内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有重大的市场开发价值,对公司以后发展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2-062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上海齐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姓名:上海齐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0 万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含本次对外担保)为人民币23,100.00万元、美元1,10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及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方上海齐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齐心”)为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以打印耗材及打印机的代理销售为其主营业务,经过几年的运作,上海齐心已与上海五家惠普代理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以上各代理商均给予上海齐心一定额度的账期,该账期将对降低上海齐心的资金占用和提高资金周转起到较大的作用。由于惠普中国公司的相关规定,以上账期需由第三方为上海齐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鉴于公司2012年为上海齐心提供的担保已经到期,故上海齐心向本公司重新申请为其共计人民币600万元的信用账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表:
上述事项已于2012年12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齐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海航路2 号1 幢116 室 法定代表人:杨军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软硬件安装、维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零售。 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海齐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签订总计人民币6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仅限于上海齐心与供应商日常业务往来产生的账期进行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为上海齐心与前述供应商的业务往来提供总计人民币6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赵茂先生代表本公司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3,100.00万元,美元1,100.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00万元,担保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重的21.81%(美元按2012年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2887元计算),无逾期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2-063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12月31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2年12月31日上午10:00开始。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2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高新科技园南区W2-A7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于2012年12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58)、《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59)、《公司章程》。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8日8:30-11:30,13:30-18: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高新科技园W2-A7楼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人:赵文宁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联系传真:0755-83002300 联系邮箱:stock@comix.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高新科技园W2-A7楼 邮政编码:518057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如本授权委托书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该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