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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退市制度配套规则 沪市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停仍为5% 2012-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徐婧婧 胡学文
证券时报记者 徐婧婧 胡学文 为落实退市配套制度,平稳推进退市制度改革,沪深交易所昨日正式发布了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上交所还同时发布了《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除《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外,其他业务规则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交所称,风险警示板相关股票在交易安排、市场监控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行情显示及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与其他股票有所区别,投资者需对此予以特别注意。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将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及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 针对原征求意见稿中拟对风险警示股票作出的不对称涨跌幅限制(涨幅限制为1%,跌幅为5%),上交所表示,从尊重市场多年来形成的交易习惯、方便投资者交易角度考虑,仍维持原有的5%涨跌幅限制。 交易安排方面,一是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而不能使用市价委托;二是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设置为5%,退市整理股票为10%。 市场监控措施方面,一是风险警示股票增加了一种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当日换手率达到30%即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可对其实施盘中停牌,直至当日收盘前5分钟;二是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 深交所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也对该期间的股票交易、信息披露和其他事项做了要求。(下转A5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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