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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2-061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3日上午在公司五楼小会议室举行。公司于2012年12月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跃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农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柒仟万元整并由凯通客运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2月1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农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申请续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贰仟万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向农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申请续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贰仟万元整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该笔续贷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龙岩分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龙岩分行申请增加期限为一年的授信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用于办理10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购买车辆;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此次中信银行授信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2月1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2-062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农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柒仟万元整。201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农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柒仟万元整并由凯通客运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农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柒仟万元整,并由全资子公司龙岩市凯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下称“凯通客运”)为公司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2、抵押担保的基本情况: 担保人:龙岩市凯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农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担保金额:柒仟万元人民币 抵押标的:证号为“龙国用2011第20017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产(房产证号:龙房权证字第201100991-201100996号)。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凯通客运为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形,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抵押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抵押标的为凯通客运名下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石埠村、西陂镇石桥村的土地及其上房产。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龙国用2011第200178号”,土地面积为27680.50平方米,土地类型为出让,该地原值为5944.15万元,累计折旧257.58万元,现账面净值为5686.57万元;该地上附属房产(龙房权证字第201100991-201100996号)原值为3752.48万元,累计折旧239.51万元,现账面净值为3512.97万元。 上述抵押标的目前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其他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凯通客运拟与农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的金额:柒仟万元人民币 2、担保的方式:抵押担保 3、抵押标的:如上所述。 4、担保的范围:本金及基于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约定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凯通客运与农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全资子公司凯通客运以其所属土地及其上房产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有利于公司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34670.83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7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20170.83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14000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5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3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2-063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2月13日,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一、具体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公司将应付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并支付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公司不得将前述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关的事项。 3、六个月到期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保证金产生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兑付完成后,公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2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6元,共募集资金42,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305.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094.2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522.02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天职京ZH[2012]1492号”《验资报告》审核。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2年9月30日,经公司内审机构审计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注:本公告中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方式仅适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支付,不适用于超募资金的支付,因此,扣除超募资金6,522.02万元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的2,748.90万元,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可使用额度将不超过2.8亿元)。 三、监事会意见 2012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了解和查验后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因此,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龙洲股份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同时,本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2-064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3日上午在公司五楼小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龙州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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