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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2-033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TitlePh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2-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有关说明

  鉴于近日在有关证券网站上流传一些源自北京中能兴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刊登于《证券市场周刊》的标题为"康美谎言"的不实报道,经核实,本公司现对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1、有关报道中所指的公司两个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不实的情况,经核实,系上述土地使用性质因规划调整变更为物流用地,计划作为物流配送中心用地,公司已合法取得由国土部门于2010年11月26日重新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普府国用(2010)第特02198号,因规划红线图和蓝线图标示差异,面积调整为319,600平方米。

  2、有关报道中所指的公司2006年购买的700亩用地为虚假购买,经核实,上述提法实为媒体误解导致重复计算,该购买并非不存在。700亩为公司当时计划购买的用地总面积,其由两块土地构成(包含第1点所述的土地和另外一块土地),且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4月24日和2010年11月26日合法取得两份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分别为普府国用(2008)第特01727号和普府国用(2010)第特02198号,面积分别为146,884.60平方米和319,600平方米。

  3、有关报道中所指的中药饮片三期工程用地在后续公告中未出现,经核实,该地块已于2009年入账且一直在账面体现,但2010年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所以配股说明书中没有披露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号。该地块原为中药饮片三期工程用地,后因项目选址改为安徽亳州,此地块改为公司的其它项目预留用地。公司已分别于2011年2月15日和2011年9月28日合法取得两份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分别为普府国用(2011)第特02231号和普府国用(2011)第特02295号,面积分别为111,585平方米和15,054.20平方米。

  4、有关报道中所指的新中药材专业市场投入用地面积不实,经核实,中药材专业市场计划占地面积650亩,公司实际已取得的土地为575亩,且由两块土地组成,并分别于2010年11月19日和2011年12月27日合法取得两份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分别为普府国用(2010)第特02184号和普府国用(2011)第特02314号,因规划红线图和蓝线图标示差异,面积分别调整为80,913平方米和218,870.90平方米。

  5、有关报道中所指的公司为关联企业房地产开发提供土地,经核实,为解决康美中医院的配套宿舍用地问题,经普宁市政府统筹,公司将原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普府国用(2010)第特02099号的土地(面积为33亩)调整为文竹北路东侧、环市北路南侧的地块(面积为34亩,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并通过招标的方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普府国用(2010)第特02091号。此外,公司原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普府国用(2008)第特00063号的土地已于2010年8月协议转让给非关联方陈振新,取得转让收入1,228.75万元,该地块原值947.05万元,并已完成土地转让手续。

  6、有关报道中所指的2012年10月以1.1亿元购买的普宁大道南侧(马栅村、泗竹埔村)总用地面积100.75亩为重复购买,经核实,该地块系公司通过挂牌交易合法取得,此地块改为公司批发零售用地用途,与公司2006年购买的用地相邻并不重合,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当中。

  7、有关报道中所指的中药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虚增资产,经核实,中药物流配送中心目前使用及未来的发展用地即为公司于2006年购买的合计700亩用地中的500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情况参见上文第2点的说明。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约9.5亿元,中药物流配送中心实际建设面积约为69,900平方米(包括仓库42000平方米,办公大楼11500平方米,宿舍16400平方米)。中药物流配送中心规划用地为500亩,投入的土地价值分摊为2.4亿元,该项目尚有后续建设的土地约250多亩;该项目不存在虚增资产的情况。

  8、有关报道中所指的中药材专业市场项目虚增资产,经核实,中药材专业市场计划占地总面积650亩。截至2012年6月30日,该项目的累计投入为7.22亿元,其中土地款5.8亿元,合计面积575亩,分为两块用地,因规划红线图和蓝线图标示差异,面积分别调整为80,913平方米和218,870.90平方米。填土、管网安装、排污供水堤围工程等基础设施投入费用为1.21亿元;"老药材交易市场"的土地和商铺收购价格为1,988.44万元。该项目不存在虚增资产的情况。

  9、有关报道中所指的公司隐瞒与普宁市汇润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润地产")的地产关联交易情况,经核实,汇润地产为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许冬瑾控制的企业,具体说情况明如下:

  (1)公司原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普府国用(2008)第特00063号的土地已于2010年8月协议转让给非关联方陈振新,取得转让收入1,228.75万元,该地块原值947.05万元,并已完成土地转让手续,与汇润地产不存在关联交易。

  (2)为解决康美中医院的配套宿舍用地问题,经普宁市政府统筹,公司将原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普府国用(2010)第特02099号的土地(面积为33亩)调整为文竹北路东侧、环市北路南侧的地块(面积为34亩,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并通过招标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普府国用(2010)第特02091号,该块土地将用于康美中医院的配套宿舍用地,与汇润地产不存在关联交易。

  经核实,公司与汇润地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隐瞒地产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其它说明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其他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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