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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2-04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2-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将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除此之外不在集中竞价系统和其他任何场所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债券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一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债券大宗交易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低于5000张且交易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份额在协议平台无法卖出,请投资者关注该等债券交易风险。 2、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者“青岛金王”)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12年11月3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13号文核准。 3、青岛金王本期发行面值2.0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2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青岛金王主体信用评级为AA-,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5.50亿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口径),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2.51%,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47.75%;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366.81万元(2009 年、2010 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交易所之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息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7.20%-7.8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2月18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2月19日(T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的方式。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协议的形式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发行公告第三条第(六)款。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券上市代码为“112141”。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债券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12月17日(T-2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募集说明书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数量:200万张。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的期限、方式及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2年12月19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本金兑付日:2017年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7、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的方式。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协议的形式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发行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2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对认购金额不足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进行余额包销。 22、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3、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5、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20%-7.8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12月18日(T-1日)15:00点前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12月18日(T-1日)15:00点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21-50155082;电话:021-20287558、021-50158812。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12月19日(T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数量为2.0亿元。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期债券上市代码为“112141”。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2年12月19日(T日)至2012年12月20日(T+1日)每日的9:00-17:00及2012年12月21日(T+2日)的9:00-12: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12月1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同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12月20日(T+1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2年12月31日(T+8日)17:00 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上海市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202室 邮编:201204 认购协议传真:021-50155082 联系人:谢娟 联系电话:021-20287558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2年12月21日(T+2日)12: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青岛金王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44001778808059000003 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汇入行地点:东莞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602000014 联系人:李洁 电话:0769-22100248 传真:0769-22119411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2年12月24日(T+3日)的10:30前以电子数据形式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2年12月21日(T+2日)12: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即墨市青岛环保产业园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24-25楼 法定代表人:陈索斌 联系人:黄宝安、齐书彬 电话:0532-85779728 传真:0532-85718686 邮政编码:266201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202室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项目主办人:郑小平、邵弘 项目经办人员:沈华、陈薪宇、肖亮、何海军 电话:021-50158806、021-50158812 传真:021-50155082 邮政编码:201204 附件: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 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2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2年12月18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21-50155082; 联系人:谢娟、沈华 咨询电话:021-20287558、021-50158812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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