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2-04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4日上午9:00 3、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10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振华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计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和律师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向宁夏蓝丰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8,4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强、王斑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蓝丰生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