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6日发布了《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并限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根据《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暂停申购事宜提示如下: 目前,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仍正常办理,但每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含),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3万元,本基金将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3万元(每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超过3万元),本基金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3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确认失败。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在实施上述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限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期间,赎回及转出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7日
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并限制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发布了《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并限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根据《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暂停申购事宜提示如下: 目前,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仍正常办理,但每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含),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3万元,本基金将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3万元(每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超过3万元),本基金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3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确认失败。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在实施上述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限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期间,赎回及转出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7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并参与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协商一致,自2012年12月17日起,本公司旗下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6301)增加好买基金为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好买基金的销售网点和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如有变化请分别以好买基金的公告为准) 同时,自2012年12月17日开始,投资者通过好买基金以非现场方式申购上述基金的,其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7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第二代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12 月17 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