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1月9日《关于核准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78号文)核准公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1月18日,通过长城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机构,以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2月1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与下载基金申请表格。 10、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本基金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1、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募集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面临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如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将对组合的到期收益率产生影响。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00017 (二)基金类型 基金类别: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1月18日止。募集期期满后若符合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募集期期满后,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募集期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层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大厦F916-F917单元 电话:010-88091157-8020 传真:010-88091075-8002 联系人:王玲 (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804室 电话:021-51150756 传真:021-51150756 联系人:邱文勋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七部分“(三)销售机构”中的“2、代销银行”、“3、代销券商”及“4、第三方销售机构”。 各代销机构在各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50)/1.00=99,651.5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651.59份基金份额。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接受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参阅《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如何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专用于基金交易的非银行类资金账户“天天盈”账户,登录长城基金网站,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当日即可通过长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长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1)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44201596300050888830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021 全国联行行号:56780 (2)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市新世界支行 账 号:021900460910606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362 全国联行行号:82133 (3)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30200001834600000355 大额实时支付号:304584040806 全国联行行号:84080 (4)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 号:41-000500040015140 大额实时支付号:103584000050 全国联行行号:419999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章第(二)条第1款列明的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 2)开户和认购手续 需本人前往直销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资者指定的任一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⑤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⑥签署《个人风险测评》一份; ⑦填妥并签字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章第(二)条第1款列明的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 2)前往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⑥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⑨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⑩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一份; 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三)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的,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无效认购 (一)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对投资者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后30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下转D12版)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