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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2-05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2-1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总数为5,959,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 2、 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2月2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3号文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0,000股,并于2011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75,0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 2、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0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5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如下: 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魏超、管琴、马赛、王凤贤、陈刚、左进鹏、李颖、金勇、金树柏、徐海燕、修剑美、云恒、倪琼、米志金共十四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959,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959,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4人,其中自然人股东14人,无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荣之联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国海证券关于荣之联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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