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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2-057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案结案情况的公告 2012-1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许进诉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劳动争议案的结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劳动争议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分别在2010年12月11日、2011年10月29日、2011年12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0-034、2011-026、2011-030)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许进诉本公司及地产公司劳动争议案的有关情况。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 11月19日收到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即地产公司原总经理许进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本公司及地产公司支付其奖金人民币1523.33万元整。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7日收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仲案[2010]295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驳回申请人许进的所有仲裁请求。 原告许进因不服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仲案[2010]2953号《仲裁裁决书》向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决本公司和地产公司向原告支付奖金人民币12,143,317.683元(原告暂定额,以审计鉴定结果为准);2、依法判决本公司和地产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1]深罗法民四劳初字第3254号),本次劳动争议案定于2012年1月10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劳动争议案涉及到的裁决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1、双方确认,双方于2007年1月21日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项目责任期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完工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同时,由于《经营目标责任书》约定的内容过于原则及简化且当时适值市场环境变化和国内宏观政策调控等一系列不可控因素,以致难以依据《经营目标责任书》约定的责任期进行考核。2、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对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法出具的《康达尔花园五期--蝴蝶堡项目收益情况审计报告》(编号:深鹏所专审字[2011]0047)所列的财务数据均无异议,仅对《经营目标责任书》中约定的考核成本划分和认定存在争议。 本公司于2012年12月17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的民事调解书([2011]深罗法民四劳初字第3254号),具体内容如下: 1、双方确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1年4月30日终结。 2、本公司同意支付原告许进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万元,含税)以了结本公司以及地产公司与许进之间所有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仲裁诉讼争议和终结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等争议)。 3、上述款项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于法院调解书生效后5天之内支付人民币25万元(含税);剩余款项自法院调解书生效后的第二个月起分六个月支付,每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25万元(含税)。 四、截止本公告日止,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劳动争议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劳动争议事项将导致公司当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75万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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