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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2-04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17日在宁夏银川解放西街33号建发现代城金座十楼以现场会议投票的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全体董事推举王鸿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长肖家守先生因出差授权董事王鸿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中《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恒力煤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是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以上几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马娟、杨艳艳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报备文件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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