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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2—06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 )于2012年12月17日上午9:00,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一号友谊宾馆嘉宾楼第五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文标董事长书面委托梁玉堂副董事长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7人,出席16人,其中卢志强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文标董事长、张宏伟、刘永好、史玉柱、王军辉、韩建旻、巴曙松董事通过电话连线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7人,其中段青山主席、张克监事因出差未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万青元、见证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经现场会议、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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