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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2-043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2-1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2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介良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7日上午10:00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武进分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147,432,188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0万股的58.9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对超募资金项目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二期扩能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合计调整金额17,393.66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8.24%。 表决结果:同意147,432,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内饰件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2.00亿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金设立内饰件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147,432,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两项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12-04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432,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阎登洪、刘永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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