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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1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2年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白城债”)。 2、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00 % (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5、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即于2015年12月18日、2016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18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7、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8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2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9、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10、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发行人自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三宗用于担保抵押的划拨性质土地座落于白城市工业园区内,土地证号08021100146、08021100147、08021100148,总面积11,561,769平方米,经吉林省天隆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三宗土地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263,608万元。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用于白城市市区幸福新村B区、友谊嘉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白城市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白城市2011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白城市馨苑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白城市博爱家园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白城市乔家街等城市道路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白城市市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12、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级。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白城中兴:指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12年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2012年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回拨机制: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资金监管人/债权代理人/账户监管银行/抵押资产监管人: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改委发改财金[2012]306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白城市洮北区文化西路59号 法定代表人:金鑫 联系人:杨明、于淑惠 联系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文化西路59号 联系电话:0436-3327868、3339848 传真:0436-5098500 邮政编码:137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王顺华、徐孟静、范为、刘利平、费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762、88085371、88013936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033 (二)分销商: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座12 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徐勇力 联系人: 刘松芳、王旭东 联系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555362、66555182 传真:010-66555530 邮政编码:100033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全、杨莹、张慎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791、8513020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王新江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联系电话:0512-62938672 传真:0512-62938670 邮政编码:215028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5、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1、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李健 联系地址:021-68870676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 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 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泽敏 联系人:王树奇、张艳 联系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7088号伟峰国际商务广场901号 联系电话:0431-85252882 传真:0431-85252898 邮政编码:130022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徐飞虎、付洁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6室 联系电话:010-66216006 传真:010-66212002 邮政编码:100140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12室 负责人: 张启富 经办律师: 李志强、郑瑞志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12室 联系电话:010-66493399 传真:010-66493398 邮政编码:100031 八、资金监管人/债权代理人/账户监管银行/抵押资产监管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住所:长春市南湖大路399号 负责人: 刘洪滨 联系人: 张青斌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399号 联系电话:0431-85279617 传真:0431-85279624 邮政编码:13002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白城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00 % (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起即于2015年12月18日、2016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18日分别偿还本期债券本金金额的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八、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8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2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十、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一、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12年12月18日起,至2012年12月20日止。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12月18日。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2年12月18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2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17日止。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18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18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用于白城市市区幸福新村B区、友谊嘉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白城市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白城市2011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白城市馨苑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白城市博爱家园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白城市乔家街等城市道路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白城市市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发行人自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三宗用于担保抵押的划拨性质土地座落于白城市工业园区内,土地证号08021100146、08021100147、08021100148,总面积11,561,769平方米,经吉林省天隆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三宗土地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263,608万元。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需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之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人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前两年单独支付,后五年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款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起,即于2015年12月18日、2016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18日分别偿付本金2亿元,各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鑫 住所:白城市洮北区文化西路59号 注册资本:柒亿捌仟玖佰贰拾玖万元 实收资本:陆亿零贰佰伍拾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级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场地租赁、管理、服务;园林绿化、道路硬化施工(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经营)、公厕垃圾中转站、小区环境建设配套施工、苗木销售;物业管理,城市集中供热(未取得资质证书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白城中兴下属全资子公司2家。公司资产总额641,824.38万元,负债总额169,693.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72,131.08万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712.45万元,利润总额29,062.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017.50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是根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1]第16次)成立,并于2002年5月20日取得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洮北区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80200000066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市政府授权白城市建设委员会行使出资人权利。 2003年3月,根据白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并经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以房屋、土地等实物资产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55,250万元。 2007年3月19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出资人变更为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白城市住建局”,原白城市建设委员会),对发行人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011年6月5日,根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和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78,929万元,新增资本由白城市财政局货币出资。增资后的出资比例为白城市住建局占70%,白城市财政局占30%。 2011年10月14日,根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出资人的决定》(白政发[2011]33号文件),发行人的70%的股权白城市住建局变更为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集团”),新开集团占有发行人70%的股份,另外30%仍由白城市财政局持有。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由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白城市财政局共同出资建立,其中,新开集团出资占70%,白城市财政局占30%。新开集团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 新开集团于2011年7月21日根据白城市人民政府白政函[2011]100号文件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其中,白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亿元,占66.67%;白城市洮北区财政局出资4亿元,占13.33%;白城工业园区财政局出资4亿元,占13.33%;白城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出资1.4亿元,占4.67%;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出资0.6亿元,占2%,白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投融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性项目建设、建筑材料及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相关项目依法律法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批准后方可经营)。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1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法》,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了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工作规则,并分别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职责和职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1依据发行人《公司章程》 (二)组织结构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发行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精简、统一、高效的办事原则,形成行为规范,运转灵活,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设置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部、销售部、拆迁部、环境工程部、基础设施部、合同预算部。截至2011年12月31日,白城中兴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六、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白城市中兴热力有限公司 白城市中兴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200万元,为发行人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城市集中供热(未取得资质证书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要经营城市集中供热,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689.46万元,负债19,879.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189.86万元,营业收入3,872.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194.61万元,主要因为原料成本连年上涨及供热地区指导价维持不变,以及东北地区老旧管道的维护成本较高等原因造成亏损,但由于供热对极寒地区人民生活的意义重大,热力公司不予破产并积极寻求合作转型。 (二)白城市中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白城市中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注册资本220万元,为发行人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市区污水处理。目前尚处于工程建设期,未全面投入运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3,167.32万元,负债17,947.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220.0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0万元。 七、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担负着白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资产运营的重要任务,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主导地位。 一、发行人经营环境 (一)白城市概况 白城,俗称“鹤乡”,1949年隶属黑龙江省,1954年划归吉林省,是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三省(区)交界处,也是黑龙江西南部和内蒙古东北部入关的必经之地。现辖一区(洮北区)、两县(通榆县、镇赉县)、两市(洮南市、大安市),三个省级开发区(白城经济开发区、大安经济开发区、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五个工业集中区(白城工业园区,洮北、通榆、镇赉、洮南工业集中区),总面积2.6万平方公里,人口202.5万。2 白城市有丰富的自然资源、风电资源、水利资源、土地资源、芦苇资源、石油资源、动植物资源。人均耕地、草原、宜林地、水面、芦苇、光热资源均为吉林省第一。全省1000多万亩人工林大部分集中在这里。水面星罗棋布,境内有嫩江、洮儿河等6条主要江河,水库12座,大小泡沼300多个,可养殖水面占全省的34.4%,水产品年产量居全省首位。白城市地下水资源也十分丰富,地下水储量21亿立方米,现仅开采3亿多立方米,水质好。白城是国家级大型商品粮基地市,是全国节水型井灌区建设示范市,被列为全国农业四大开发区之一和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芦苇是白城市得天独厚的优势资源,是全国五大重点产苇区之一,就面积而言位居全国第二位。矿产资源十分丰富,有石油、天然气、煤、石灰石等20多种,已探明的煤储量约1亿吨。草原野生经济植物达720种,其中药用植物444种。在白城,春可见辽阔草原骏马奔腾,夏可观蓝天碧水仙鹤飞舞,秋可听茫茫苇荡百鸟啼鸣,冬可赏千里雪原冰上捕鱼。 2数据由白城市统计局提供 (二)白城市支柱产业发展状况 “十二五”期间,白城市以能源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为重点,调整、改造、提升传统基础产业,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扶持产业集群,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步伐,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1、能源基地建设:坚持传统能源发展与新能源发展相结合,继续加快石油、火电等传统能源开发利用步伐,继续加大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展力度,突出发展风电产业,把能源产业培育成全市重要支柱产业,使白城成为吉林省乃至东北地区重要能源基地。 2、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以特色农产品资源为依托,以工业园区和专业加工园区为载体,以壮大加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产业化经营为主线,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全民参与为途径,依靠科技创新,实施名牌战略,加快推进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 3、汽车零部件产业:“十二五”期间,通过购并、改组、合资、合作等形式,汽车零部件企业达到50户。重点实施发动机连杆、变速箱总成、玻璃升降器、线束、铰链以及改装车、垃圾车、轻型运输车等科技含量较高的30个技改项目。 4、装备制造产业:大力发展风电设备、电工机械、建材机械、造纸机械、农业机械、采油设备、起重设备、物流设备、电力及成套设备等产品,培育一批骨干企业。 5、冶金建材产业:加快推进铁合金、不锈钢及系列深加工制品研发力度。依托火电基地建设,重点建设脱硫石膏、炉渣、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项目,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装饰材料,拓展清洁能源开发配套产业链条。 5、纺织服装产业:以棉纺、毛纺和无纺产品为龙头,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装备、材料和设计,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重点建设白城纺织工业园,积极抓好高档织物及后整理、印染、服装加工、家纺用品、安全丝带、信息化建设和物流管理中心等项目以及现有企业扩能和生产线综合改造项目。 7、医药产业:大力推进中药现代化建设,加速发展生物工程制药。以中成药和生物药生产为重点,其它药品生产为辅,加快名优中成药二次开发。 8、新兴化工产业:充分利用石油、天然气、煤炭、生物质和农产品等自然资源,积极发展精细化工。积极寻求与大型龙头企业合作,开发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生物化工及植物化工产品,走技术、人才和市场共同引进的发展之路。着力培育新兴化工产业,重点建设尼龙1010树脂及副产品加工、米糠油及精深加工和药用明胶改造等项目,重点发展仲辛醇、脂肪酸、精制甘油等产品。 (三)白城市经济发展状况3 白城市自然资源丰富,是国家级大型商品粮基地,被列为全国农业四大开发区之一和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目前白城已成为水稻、烤烟、肉牛、芦苇、棉花、淡水鱼、油料、糖料、杂粮杂豆等农产品的重要产区。白城矿产种类较多,现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石油、天然气、煤、石灰石等四大类25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数的15%。其中全市含油面积260.6平方公里,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19,585万吨。天然气储量2,700多亿平方米。煤炭资源累计探明储量约1亿吨。 近年来,白城市紧紧围绕建设吉林西部特色经济区,全力构建“五大基地”,加快开发区“二次创业”,全市呈现出经济增长、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201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54.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6.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00.8亿元,增长6.2%;第二产业增加值270.3亿元,增长27.0%;第三产业增加值183.4亿元,增长9.3%。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8.2:48.8:33.0。固定资产投资358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27.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0.2亿元、进出口总额1.2亿美元、利用外资8741万美元。2011年,全市粮食总产量329万吨,同比增长12.4%,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9.5亿元,比上年增长20.7%。 根据白城市“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要把白城市建设成为吉林省西部新兴工业化城市、草原生态文明城市和省际区域中心城市。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力争实现1,24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投资3,852亿元;财政收入达到1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19∶44∶37调整为13∶49∶3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5%,年均下降2.8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500元,年均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00元,年均增长14%。 3数据来源:白城市统计局 (四)白城市财政收入状况4 白城市近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统计
数据来源:白城市财政局
数据来源:白城市财政局、统计局 2011年,白城市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120.1亿元,实现一般预算收入42.5亿元;白城市市本级实现财政总收入43.8亿元,同比增长21.3%,实现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14.7亿元,同比增长26.7%。近几年,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稳定在20%以上,白城市GDP基本保持20%以上的增幅。随着白城市GDP的快速稳定增长,预期白城市全市及市本级的财政收入都将持续增长。 就白城市市本级财政收入来看,2011年白城市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为14.7亿元,增长26.7%,充分体现出了白城市在十二五开头之年的经济发展活力。在14.7亿元的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为11.7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0%;非税收收入为3.0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20%,充分体现出财政收入质量较高,结构合理;以地方行政收费和罚没款等为主的非税收收入占比较低,也从深层次反映出白城良好的投资环境。 整体看来,白城市财政在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20%以上的增长是乐观可期的。上述判断一是基于白城市经过多年的积淀,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产业体系,经济腾飞的基础已然具备;二是白城市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未来开发潜力巨大,经济发展后劲十足;三是十二五期间,白城市将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发展及深度融合,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开发区(园区)“二次创业”步伐,建设吉林西部特色经济区。另外,白城地级市的一级财政收支体系,有利于财政资金的顺利拨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必将对白城市未来发展构成重大利好。 4数据来源:白城市财政局和白城市统计局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一)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1、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城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期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得到了较好贯彻。但总体而言,投资总量仍然偏少。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研究,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最好占固定资产投资10%-15%的比例,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 -5%。但是,1994年-2010年,我国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平均比重为6%,最高为8%;占GDP的比重平均为2.6%,最高为3.8%,均未达到合理水平。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城市化之路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其中城市环境质量下降、交通拥挤、居住条件差、失业人口增加、可利用土地资源稀缺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都要依靠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带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国各城市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大对市政设施建设和服务的指导监督,全面提高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总额预计在7万亿元左右。力争到2015年,36个大中城市的管网覆盖率达到100%,设市城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平均达到85%;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3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 随着城市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的范围将不断扩大,由原来中心城市过度承载的资源、交通、市政等压力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完成向郊区城市的转移,城市功能将向具有明确分工的副中心城市演变,由此带来的旧城改造、新城建设、拆迁安置等工程也将带来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因此,“十二五”期间仍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量非常繁重的时期,也是市政建设企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期。 2、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十一五”期间,白城市重点实施了廉租房建设、引嫩入白、大安灌区、洮儿河灌区、西部土地开发整理、泥草房改造、珲乌线高速公路大安至石头井子段等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和项目。长白快速铁路、白阿铁路复线、白城站扩能改造、市区金辉公铁立交桥、白城长安机场和白城现代物流中心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以保障城市人居生活质量为前提,大力实施利民工程,重点抓好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有计划实施供水、供热、供气、道路、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程项目,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绕城公路、环城河和金辉公铁立交桥等工程,提升城市档次。“十一五”时期大量的基础设施和一批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使制约经济发展的诸多资源要素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为新一轮快速发展提供了可能。此外,全域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尤其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为白城市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了新的增长动力和强大引擎。 从经济形势看,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经济发展的动力仍十分强劲,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二五”时期5,国家进一步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为白城市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十二五”期间6,白城市将依托“长吉图”规划主轴线—“中蒙大通道”重要交通节点城市这一优势,实施城镇梯次开发集聚工程,构建以白城市区为中心,以四个县级城市为次中心,辐射带动区域中心镇的城镇发展体系及政治、经济、文化联系紧密的区域城市群。围绕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增强辐射带动功能。按照“东扩、南拓、西延”发展方向,进一步调整城市空间布局。主要完善以海明路为区隔的南北两个中心区功能,提升品位,促进商贸、教育、医疗、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同时,按照“两区三带”的功能布局,打造集休闲、娱乐、政务、商贸、会展、物流、居住、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新城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市区道路改造、交通设施建设、新城区道路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和机场建设,构筑现代城市交通网络体系。努力抓好火车站扩能改造、供热管网改造、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建设和暖房子工程以及金辉立交桥建设、垃圾处理厂完善等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改善城市供排水,推进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建设环城绿化带、绿地、公园和广场等休闲娱乐场所。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加快燃气管道建设。积极推进“数字白城”建设。在城市管理上,全面开展“卫生城”、“园林城”创建活动,努力实现省级卫生城和园林城的工作目标。不断壮大中心城市优势和支柱产业,增强综合实力,加快白城中心城市崛起,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走出一条具有白城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6《白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主要业务范围是土地整理和一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白城市全市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并取得出让收益。此外,发行人还经政府授权对全市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以及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多年来,发行人一直致力于整合全市国有资源,推进白城城市化、产业化进程,构建区域投资建设主体,获得了政府和金融部门的一贯支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与白城经济的整体发展密不可分,是城市化进程的主力军,对城区内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作出巨大贡献,对改善白城市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竞争优势 1、突出的区域竞争优势 作为白城市最大的也是唯一的土地整理和一级开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主体,发行人在土地整理开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有区域垄断性,是白城市范围内的行业龙头,全面承担全市范围的重点项目。 2、广阔的土地资源及开发优势 发行人土地资源十分丰富,在白城市区及开发区拥有超过36,0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发行人在占据资本实力优势的基础上,开展了众多白城市范围内的道路建设、保障房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开发和运营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打造了一支经验丰富的团队,总结出一套在现有体制和地区环境条件下保证项目质量、缩短项目工期的有效管理制度,为白城市近几年城市化进程做出了突出贡献。 3、突出的区位优势 发行人所在的白城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科尔沁草原东端,地理位置优越,是周边二、三百里内一个较大的区域中心城市,是黑龙江西南部、内蒙古东北部入关的必经之地,是久负盛名的草原重镇、交通枢纽。境内平齐铁路、长白一级公路连接南北,长白图乌公路横贯东西,大安港沿嫩江可直通俄罗斯伯力,吉林省“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的白城长安机场建成后航线可直达京门。白城市交通四通八达,从而使得发行人具有了突出的区位优势。 4、良好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是白城市最大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与众多金融机构建立了密切、长久的合作关系;此外,发行人还积极探索直接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公司积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合作,多渠道、全方位筹集城建资金,较好地保障了白城市城市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自成立以来,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得到了银行的大力支持和贷款优惠。在融资活动中,公司一直按时根据银行要求偿还贷款本息,保持着良好的信用记录。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是白城市城市运营的核心投融资载体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平台,主要业务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的建设,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在政府授权下,发行人负责白城市城市化进程中所涉及土地的整理和一级开发,由发行人筹措资金进行土地整理,土地整理开发完成后经招拍挂出让或进行开发建设,相关部门根据土地的成本收益审核表中应拨的土地补偿费、应缴税金及收益拨付给公司,公司计入土地经营收入和土地经营成本。发行人承担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通过代建回购模式完成,政府与发行人按照投资成本加一定比例投资收益的方式签署代建回购协议,由发行人出资建设,项目完成后政府回购。此外,发行人还负责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以保证这些资产的保值增值。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严格按照白城市政府经营城市的总体部署,建设了一大批城区道路、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完成大批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项目,支持了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高标准配套了供水、供热和排污管网,拓宽改造了多条城区道路,为城市发展和企业大项目入驻搭建了平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对白城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2009、2010、201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228.45万元、34,666.47万元、41,712.45万元。目前,发行人在建工程规模达到40,336.51万元,随着这些工程的逐步竣工,发行人的代建工程收入也将为其带来大量的业务收益。发行人作为白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建设及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储备了大量的优质土地,同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供热等领域中具有垄断地位。目前,发行人储备的土地超过36,000亩,未来几年土地出让收入将为公司带来巨大收益。随着白城市新市区的逐步建设,需要进行大量的土地开发、转让,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公司的土地经营收入将保持稳定增长。 (二)未来发展规划 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就定位于服务白城市地方经济发展的国有企业,未来将继续利用政府赋予的各项经营权、专营权,搞好城市的整体配套建设工作,并积极投入储备土地的开发。为了推动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发行人在市委、市政府和大股东的支持下将长远目标定位于一家自我发展、自主经营,不断扩张企业规模和效益,完全按市场化模式运作,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具有完全自主性的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方法实现: (1)组建更加专业的子公司,形成完善的产业链条 进一步完善业务体系,夯实一级土地开发业务,加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担保业务、资产经营业务和建筑工程业务。整合全市有效国有资产,逐步形成土地开发公司、创业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信贷担保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等专业子公司体系,提升其市场化经营能力。 (2)丰富自身的融资手段,保持较强的融资能力 继续夯实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探索和运用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例。融资规模能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进行自主调节,保持较强的融资能力。 (3)充分利用白城市丰富的石油、煤炭和砂石资源 在丰富业务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对全市能源项目的投入,逐步将业务触角覆盖能源领域,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带动作用,形成较强的投资能力。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的上述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2]中磊(审A)第0055号)。未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的2009年、2010年及2011年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等情况。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及项目建设意义 投向: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10亿元的公司债券,全部用于白城市市区幸福新村B区、友谊嘉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等七项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意义:由于历史的原因,东北许多城市都有一些棚户居民区,吉林省从2005年开始将棚户区改造提上日程,白城市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和吉林省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战略部署,以建设和谐白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居住水平,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改造棚户区,意义深远。城市中一些脏、乱、差的死角得到了治理,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通过改造棚户区,不仅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而且促进了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节约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规划、建设城市,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有利于改善城市贫苦人口的生活条件,增强城市的经济活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五个保障房项目主要是棚户区改造以及廉租房的建设,并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后的土地进行廉租房建设,合理的房屋平面布局,达到经济、节能、适用、环保,为国家节约能源和提高社会效益的目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同时,本次募投资金将有部分用于城市管道及配套工程改造项目和市区供热管网的改造工程,由于东北地区冬季气候条件和东北老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因素,这两项工程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当地人们的生活需求,大大提高了当地人们的生活质量,极大推动了当地各项事业的发展。 综上,本次募投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鼓励的重大民生项目,并且由发行人与白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回购协议,保障了发行人资金的回笼。项目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一)白城市市区幸福新村B区、友谊嘉园棚户区改造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白城市市区幸福新村B区、友谊嘉园棚户区包括友谊嘉园、幸福新村B区2个棚户区改造地块。拆迁居民2,798户,其中回迁安置2,453户。回迁用地面积11.3万平方米,回迁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热、燃气、电力等市政基础设施。 2、项目建设地点 友谊嘉园:长白路西侧、乔家街东侧、润达路南侧。 幸福新村B区:瑞光街西、庆学路北、公园路南。 3、项目审批情况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白城市市区幸福新村B区、友谊嘉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0]92号) 4、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22,374.07万元,其中回迁户自筹2,198万元,其他为项目法人单位自筹。 5、项目的实施进度 白城市市区幸福新村B区、友谊嘉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已于2009年7月正式开工,受地域气候条件制约,项目完成进度约60%。 (二)白城市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白城市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补充实施方案的批复》(吉发改审批字[2009]126号),白城市在批复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规模的基础上,白城市市本级统建廉租住房占地面积3.1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9万平方米,总套数1,332套;配建廉租住房占地面积4.9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6万平方米,总套数1,962套。 (下转D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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