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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6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2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同意公司在本担保议案批准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审核之前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2-071的公司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2-072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7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2年12月1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晓明先生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同意公司在本担保议案批准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审核之前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2-071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7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

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在本担保议案批准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审核之前公司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2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通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业务方案概述

融资租赁是指公司通过租赁公司将公司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公司将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租赁公司获得货款,客户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

针对具体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合同,由公司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客户分期将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毕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按设备回购余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并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或租赁费支付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与租赁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 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主导产品的经营销售,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对于客户(承租人),可以利用公司良好的资信等级和高质量的成熟产品,取得租赁公司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租赁资金支持。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销售客户的选择将严格把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同意在本担保议案批准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审核之前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公司监事一致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主导产品的经营销售,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俞友根先生、周鸿勇先生、任少波先生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这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主导产品的经营销售,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

2、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销售客户的选择应严格把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回购余值担保,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方式可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及时回笼货款,提高公司营运资金效率和经营效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止到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8,040.54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44%;截止到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6,040.54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86%。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7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月8日(星期二)上午10: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月7日-2013 年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7日下午15:00 时至2013年1月8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3 年1月4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月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2年12月11日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3年1月6日至2013年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时-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2006 精功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06;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100元
议案1《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1元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时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时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时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7日下午15:00 至2013年1月8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伟明 夏青华

电话: 0575-84138692

传真: 0575-84886600

地址:浙江省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9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序号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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