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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2047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北京先行公司诉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申请的公告 2012-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先行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先行公司" )于2009年8月起诉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95119585.9)。该案已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本公司胜诉,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本公司已在如下编号2009018、2010023、2010025、2010026、2010029的公告中如实披露了该案进展情况及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 2012年8月17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12)民监字第410号】,北京先行公司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发明专利纠纷案北京先行公司申请再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5。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北京先行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北京先行新机电有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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