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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 险企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2012-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国税总局近日集中回应了社会对有关税收政策的咨询。其中,对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国税总局明确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郑晓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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