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2-03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2012-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信海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海直转债”或“本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64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2年12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6.5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650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海直转债向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权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海直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信海直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265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网上优先配售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海直配债”, 配售代码为“080099”。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60%:4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在初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和网上发行数量之间进行适当回拨。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5、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00万元(10万张),超过1,000万元(10万张)的必须是100万元(1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39,000万元(390万张)。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0099”,申购名称为“海直发债”。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申购上限是26,000万元(260万张)。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2月18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2年12月19日(T日)。 9、本次发行的海直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2年12月19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原股东持有的“中信海直”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2年12月19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以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2年12月19日(T日)15:00前,将发行公告中要求的文件传真至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传真号010-60833619,传真确认电话:010-60833600;业务咨询电话:010-60833600。 2、缴纳定金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12月19日(T日)15:00前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并确保申购定金于2012年12月19日(T日)17:00 前汇至联合主承销商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定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联合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明:0123456789)。
四、发行人、联合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为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西路1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1号深圳直升机场 联系人:黄建辉、苏韶霞 电话:0755-26971630 传真:0755-26971630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人:张子航 电话:010-63081053 传真:010-63081071 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3600 传真:010-60833619 发行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