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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2-05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提示性公告 2012-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10日,公司参股公司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股东会,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收到签署完毕的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对2012年度利润预分配的议案》,同意其将财务公司36,000万元可供分配利润进行预分配。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按股权比例可获取3,423.6万元股利。 二、财务公司简介 财务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全资的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50.5亿元。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出资为48,030万元,占该公司股权比例的9.51%。其股东及相应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务公司上述股东会决议,公司将财务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款计入公司2012年度的投资收益,相应增加公司201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423.6万元。上述事项已经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其认为:股利分配可大致分为期中分配和年度分配,公司股利分配行为应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进行,期中分配一般都未经审计,但不影响相关公司决策程序,股利分配决议一经对外公布即产生法律效力,形成现时支付义务,决定股利分配的一方应当确认应付股利。 长源电力于2012年12月18日收到签署完毕的会议决议,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其按股权比例可获3,423.6万元股利。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长期股权投资》第三节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长源电力将财务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款计入其2012年度的投资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2. 财务公司2012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 3.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长源电力涉及国电财务公司利润分配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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