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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重工 公告编号:2012-37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8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二楼股东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邰正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54,36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362,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362,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兵、林亚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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