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12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12】1537号文批准。

2、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40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包括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4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

7、本基金自2012年12月24日起至2013年1月24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11、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12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的《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gefund.com.cn)及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实施基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担保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为元丰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18个月,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即实际净认购金额)的可能性;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时不能获得保本担保,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此外,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其他类型基金,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为投资者提供认购并持有到期实际净认购金额的保本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19、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0014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募集规模和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40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假定募集结束,计算出实际净认购总金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认购费+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收入),使之确保不会超过募集规模上限。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T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实际净认购总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4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实际净认购总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4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实际净认购总金额未超过4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实际净认购总金额超过4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最后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T、T-1分别为最后发售日(即募集结束日)、最后发售日的前一日,M为募集规模上限,ST,ST-1分别为包括最后发售日的全部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和不含最后发售日的全部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且ST大于M,则需发生部分确认,最后发售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记为P)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截位法保留到百分比小数点后六位,六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最后发售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最后发售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P。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截位法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六)基金费率结构

(七)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力争在保本周期结束时,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八)投资理念

坚持“深入研究、稳健投资、严控风险、保护本金”的投资理念,在注重投资组合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努力把握投资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九)业绩基准

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该日适用的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并随着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而动态调整。

本基金选择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理由是:(1)与本基金的保本期相同。本基金的保本期为18个月,对于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而言,将持有到保本期结束时的收益率与另一个可替代的投资方向——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税后)相比较,可以反映出二者之间的优劣;(2)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为投资者投资于定期存款实际可获得的收益率,将其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有助于本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理性地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性,准确地理解本基金本金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将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按照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将投资对象主要分为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其中安全资产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的风险资产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按照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对各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一)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十二)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东莞农商行 、广州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申银万国、东吴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财通证券、中投证券、国信证券、长城证券、平安证券、银河证券、山西证券、国盛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中金公司、天天基金销售、展恒基金销售、众禄基金销售、数米基金销售、好买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长量基金销售等。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十三)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日期自2012年12月24日起至到2013年1月24日止;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发售的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十四)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如实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发布结束认购公告;自公告当日开始,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认购,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在认购期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未超过两亿元或认购基金的投资者不足两百人时,经证监会批准基金可延长认购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募集对象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注:A为拟认购金额。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四)认购份额和实际净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00元/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0.8%,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实际净认购金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8%]=9,920.64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4=79.36元

认购份额=(9,920.64+3)/1.00=9,923.64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9,923.64×1.00=9,923.64元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

(2)指定的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签名。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注: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金鹰元丰保本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0014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5)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6)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

(7)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上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或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银联通、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接受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3、投资人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元,投资金额无级差。

(8)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中国工商银行在本基金发售日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申购交易的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申请发送给注册登记人,由注册登记人进行确认。

(10)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其他银行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0014

(六)代销本基金的第三方销售机构

投资者在第三方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机构的规定及业务流程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印鉴卡一式四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一枚,如为非法定代表人私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银行证明);

(9)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如果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说明文件。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开户时指定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注: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金鹰元丰保本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下转D12版)

费用类别项目A为认(申)购金额,T为持有期费率

认购费A <100万元0.8%
100万元≤A <300万元0.6%
300万元 ≤A <500万元0.4%
A≥500万元每笔1000元
申购费A <100万元1.0%
100万元≤A <300万元0.8%
300万元 ≤A <500万元0.6%
A≥500万元每笔1000元
赎回费T<1年2%
1年 ≤ T<18个月1.6%
T ≥18个月0%
年 费管理费 1.2%
托管费 0.2%

认购金额(万元)认购费率
A <1000.8%
100 ≤ A <3000.6%
300≤A <5000.4%
A ≥500每笔1000元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信息披露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基 金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综 合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