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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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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2—049TitlePh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2-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天地A

  股票代码:000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玉科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雨田村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1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声 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杨玉科。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任职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最近3年内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产权关系结构图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直接和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权益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天地实际控制人东部投资的股东为杨玉科等163名自然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决策效率较低;而且,东部投资自然人股东变动较为频繁,不利于深天地控制权结构的稳定。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如下:

  1.为了维护深天地控制权结构的稳定,提高东部投资的决策效率;

  2.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深天地未来的发展前景,有意增持深天地的股权。

  因此,经东部投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东部投资实施派生分立。东部投资实施派生分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部投资的股权比例增加至50.1%,成为东部投资的控股股东,并成为深天地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初步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2年10月31日,东部投资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东部投资分立事项。

  2012年11月15日,东部投资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部投资分立事项。股东大会出席股东151名,代表股份238,526,981股,同意东部投资分立事项的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表决权的100%,占东部投资股本总数的97.4057%。

  2012年11月15日,东部投资全体股东签订《分立协议》。

  2012年12月14日,东部投资分立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部集团持有深天地股份4,262.89万股,占深天地总股本的30.72%,为深天地的第一大股东;东部投资持有东部集团51%的股权,为深天地的实际控制人。

  东部投资共有股东163名,其中杨玉科持股88,534,215股,占总股本的36.15%。根据东部投资的公司章程,杨玉科无法对其构成控制。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部集团持有深天地股份4,161.29万股,占深天地总股本的29.99%,仍为深天地的第一大股东,东部投资持有东部集团51%的股权,仍为深天地的实际控制人。

  杨玉科持有东部投资股份88,534,215股,占东部投资总股本的50.1%,可间接控制深天地29.99%的表决权,加上其直接持有的深天地0.0066%的股权,杨玉科在深天地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29.9966%,成为深天地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深天地实际控制人东部投资实施分立,派生成立康成投资,存续公司东部投资注册资本由24,488万元减少至17,671.50万元,存续公司继续持有东部集团51%股权。东部投资实施分立后,杨玉科持有东部投资50.1%股权,成为东部投资的控股股东,并成为深天地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部投资股份变动情况

  1.股权转让

  2012年9月21日,杨玉科与李长慧等54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李长慧等54名股东将其持有的东部投资股份44,207,265股以每股1.723元的价格转让给杨玉科。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杨玉科持有东部投资65,732,265股,占东部投资股本总额的35.50%。

  2.增资扩股

  2012年9月22日,东部投资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1)杨玉科等12名东部投资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对东部投资增资58,640,964元,其中31,091,117元作为注册资本,27,549,847元转入资本公积。

  (2)周跃武等75名自然人作为新股东以现金方式对东部投资增资53,955,581 元,其中28,606,959元作为注册资本,25,348,622元转入资本公积。

  此次增资完成后,东部投资注册资本由185,181,924元变更为244,880,000元,杨玉科持有东部投资股份增加至88,534,215股,占东部投资股本总额36.15%。

  (二)东部投资分立

  2012年11月15日,东部投资全体股东签订《分立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分立方式

  东部投资采用派生分立方式,存续公司为东部投资,派生成立新公司为康成投资。

  第二条 分立前后注册资本

  1.分立前东部投资注册资本总额为24,488万元,股份总数为24,488万股。

  2.分立后东部投资注册资本总额为17,671.5万元,股份总数为17,671.5万股。

  3.分立后康成投资注册资本总额为6,816.5万元,股份总数为6,816.5万股。

  第三条 分立后存续、新设公司股本结构和股东姓名

  1.分立后东部投资的股份总数为17,671.5万股,股权结构如下:

  ■■

  2.分立后康成投资由赵丹等131名股东组成。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1.分立后东部投资的经营范围按原登记范围不变。

  2. 分立后康成投资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

  第五条 资产分割条款

  1.分立前东部投资资产总额970,674,520.22元,净资产总额397,326,491.72元。

  2.分立后东部投资享有原东部投资资产总额860,074,388.29元,享有原东部投资净资产总额286,726,359.79元。

  3.分立后康成投资享有原东部投资资产总额为110,600,131.93元,享有原东部投资净资产总额110,600,131.93元。

  4.东部投资和康成投资按财产分割清单分割原东部投资的全部财产,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第六条 债权分割条款

  1.分立前东部投资债权总额为626,488,133.81元。

  2.分立后东部投资享有原东部投资债权515,888,001.88元。

  3.分立后康成投资享有原东部投资债权110,600,131.93元。

  第七条 债务分割条款

  1.分立前东部投资债务总额为573,348,028.50元。

  2.分立后东部投资承担原东部投资债务573,348,028.50元。

  3.分立后康成投资承担原东部投资债务0元。

  第八条 股权处置条款

  分立后东部投资和康成投资按财产分割清单分割原东部的全部财产,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分立后东部投资继续持有东部集团51%股权。

  第九条 对价支付条款

  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双方无需因协议项下的分立向对方支付对价。

  第十条 职工安置条款

  分立后东部投资全体职工由存续公司及派生公司共同安置。

  第十一条 违约条款

  分立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遵照履行。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因分立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

  2012年12月14日,东部投资就上述分立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东部集团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东部投资派生分立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天地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30.7288%。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深天地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没有能力履行该等全面要约义务,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2012年12月17日,东部集团减持深天地101.60万股股票。减持完成后,东部集团持有深天地4,161.29万股股票,占深天地总股本的29.99%。信息披露义务人杨玉科在深天地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29.996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部集团持有的深天地股份4,161.29万股,持股比例为29.99%,其中4,000万股已办理质押登记。除此之外,东部集团持有的深天地其余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杨玉科直接持有的深天地股份9,170股,亦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东部投资实施派生分立导致深天地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涉及资金支付。信息披露义务人不需为本次权益变动支付对价。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深天地主营业务或者对深天地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12个月内深天地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且履行合法程序后,对深天地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其法定职权进行审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予以配合和支持。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进行处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深天地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深天地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12个月内上市公司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且履行合法程序后,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业务进行调整的,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其法定职权进行审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予以配合和支持。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改变深天地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深天地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天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的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深天地公司章程条款进行重大修改的明确计划。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深天地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是否拟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深天地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对深天地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深天地实际控制人东部投资实施派生分立导致深天地最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深天地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深天地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天地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多年来一直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立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或交易所的处罚。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维护深天地的独立性,保证深天地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的独立。

  (一)人员独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深天地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人及本人的其他关联方;保证深天地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深天地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保证深天地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深天地专职工作,不在深天地与本人的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双重任职;保证本人推荐出任深天地董事和经理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产生,本人不干预深天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资产独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深天地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其资产全部处于深天地的控制之下,并为深天地独立拥有和运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的情形;保证任何关联方不违规占用深天地资产、资金或其他资源。

  (三)财务独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深天地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保证深天地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深天地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人或本人的其他关联方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保证深天地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的关联公司兼职和领取报酬;保证深天地依法独立纳税;保证深天地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干预深天地的资金使用调度。

  (四)机构独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深天地的机构设置独立于本人的其他关联公司,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保证深天地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人的其他关联公司分开;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保证深天地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人的其他关联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业务独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深天地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深天地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保证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及行使基于本人可能在深天地任职所产生的职务权利之外,不对深天地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不与深天地同业竞争;保证尽可能规范并减少深天地与本人及本人其他关联方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深天地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严格依照“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的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的说明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天地与杨玉科之关联方东部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深天地与东部集团均在深圳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系历史遗留问题所致:

  1.东部集团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1990年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目前东部集团储备的土地资源或地产项目主要位于广东、浙江、贵州地区。

  2.深天地被东部集团收购之前存有一定的历史储备土地,其预期收益较高,为了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东部集团没有将这些优质资产置换出去。为了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深天地自2005年在该等历史储备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了诸如 “天地峰景”、“天地碧岭居”等地产项目。根据深天地的发展规划,深天地决定在深圳开发完历史留存下来的地产项目后,不在东部集团及其子公司储备有地产项目的地区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

  (二)信息披露人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杨玉科承诺:

  (1)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利益的政策,通过内部调控措施,在选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避免与深天地在项目开发时间、地点、产品类型、客户群体等方面的趋同。

  (2)在商业混凝土生产、销售方面,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商业混凝土生产、销售业务,以避免构成同业竞争。

  东部投资和东部集团承诺:

  (1)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利益的政策,通过内部调控措施,在选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避免与深天地在项目开发时间、地点、产品类型、客户群体等方面的趋同。

  (2)在商业混凝土生产、销售方面,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商业混凝土生产、销售业务,以避免构成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在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天地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方东部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主要为深天地向东部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混凝土以及东部集团及其子公司为深天地借款提供关联担保等,深天地已在其定期报告中对该等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深天地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如下:

  1.关联销售

  深天地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有关明细如下:

  ■

  为了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深天地与东部集团签订了“年度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当年的关联交易总量、定价原则、货款支付方式等都制定了原则性规定,并明确约定了“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的交易定价原则。深天地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在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表决,东部集团回避表决。

  2.关联担保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方为深天地借款提供担保有关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述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针对关联交易问题,杨玉科承诺如下: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东部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深天地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深天地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严格依照“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的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深天地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深天地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东部投资和东部集团承诺如下: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深天地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深天地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严格依照“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的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深天地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深天地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以下行为:

  1.与深天地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深天地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深天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深天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二、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深天地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深天地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深天地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杨玉科及直系亲属名单、身份证明文件;

  2.东部投资分立协议;

  3.关于东部投资分立事项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4.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5.关于24个月内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说明;

  6.杨玉科及直系亲属关于前6个月未买卖深天地流通股的声明;

  7.杨玉科关于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说明,以及最近3年内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的说明;

  8.杨玉科关于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9.杨玉科关于维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声明;

  10.杨玉科、东部投资及东部集团关于同业竞争的处理的承诺;

  11.杨玉科、东部投资及东部集团关于关联交易的处理的承诺;

  12.杨玉科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3.杨玉科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及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持有或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4.财务顾问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前六个月内相关机构和人员持有或买卖深天地股票的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玉科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1层

  上市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10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玉科

  ■

  2012年12月18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玉科

  ■

  2012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玉科

  ■

  2012年12月18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

  财务顾问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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