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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 临2012-25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0日下午在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1号楼中国船舶大厦三楼会议厅召开。会议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孙云飞董事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其代表的股份总数为961498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7%。
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秘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上述议案审议表决中: 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船财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842933925的股份(截至股权登记日),两方已按照法律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3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会议对第4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在增选监事时采取了累积投票制。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君合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肖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内容、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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