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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2-06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8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8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爱学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2年度预算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向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1月8日(星期二)上午在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2-06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3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大会届次: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2012年第8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2013年1月8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召开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的议案如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向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2、议案详见刊登在2012年12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8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详细内容可查阅巨潮网。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月6日-2013年1月7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焕明、梁绮丽

电话:0760-88380039、89886813

传真:0760-88380022(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3

2.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帐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姓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12-06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2年第8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向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前提下,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对以下参股公司在约定利率及额度范围内提供贷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人贷款人借款金额
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3,260.00
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1,029.00
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120.00

公司与被资助公司另一股东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三家公司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但由于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和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2011年底经审计后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定,本次供水公司对该公司提供贷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

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注册资本为5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德蛟,控股股东为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占有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51%的股份,供水公司占有其49%的股份。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生产、供应;承接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销售;水暧器材及配件。

主要经营情况: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的账面总资产9,110万元,负债总额为7,6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52万元, 2011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

2、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

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注册资本为4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德蛟,控股股东为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占有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51%的股份,供水公司占有其49%的股份。经营范围为 自来水生产、供应;承接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销售:水暖器材及配件。

主要经营情况: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的账面总资产7,732万元,负债总额为5,4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282万元, 2011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0%。

3、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

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08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德蛟,控股股东为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占有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51%的股份,供水公司占有其49%的股份。经营范围为生产、供应自来水;自来水设备安装、维修。

主要经营情况: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的账面总资产2,499万元,负债总额为3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137万元, 2011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48%。

三、贷款协议主要内容

1、供水公司向上述公司在约定的贷款金额限额范围内将资金贷给上述公司。

2、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3、供水公司向相关公司收取的贷款资金的年利率为不低于同期的银行基准贷款利率。

4、贷款用于上述公司自来水业务扩展及日常运营支出。

5、上述公司的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1、被资助公司主营业务均为自来水供应,资信状况较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该等公司进行贷款有助于其日常运作的正常开展,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获利能力。该资助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2、被资助公司另一股东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将按照其股权比例同比例将现金贷给该公司,收取的贷款年利率与本公司一致。

3、对上述三家公司的财务资助是历史原因形成的,主要是随着经济发展,为满足当地用水需求扩建水厂,水厂建设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限长,水司自有资金有限,经上述三家公司双方股东同意以股东同比例借款解决建设资金,以保证当地居民用水和经济发展需要。对于上述三家公司的财务资助计划安排主要有如下几点:

(1)三家公司的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对提供借款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同档次银行借款利率,向双方股东支付利息,双方股东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2)三家公司均从事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具有区域垄断性,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现金流,随着水厂扩建完毕,营业收入和现金流的稳步提升,逐步偿还股东借款。

(3)随着当地经济发展,水厂扩建效益增加,三家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逐步提升,计划由三家公司向银行借款,通过银行借款逐步置换股东借款,减少股东财务资助。

本次借款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均为自来水供应,资信状况较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上述公司进行贷款有助于其日常运作的正常开展,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获利能力。该资助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3、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将按照其股权比例同比例将现金贷给该公司,收取的贷款年利率与本公司一致。

4、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发生的对外财务资助余额为4,409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为到期续借,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余额仍为4,4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8%。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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