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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2-04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4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2月20日下午2点钟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为:高利民先生、高王伟先生、黄立新先生、葛骏敏先生、宋祖英女士、孟宏亮先生、谢伟理先生,独立董事王玉萍女士、沈福荣先生、张旭先生、邵毅平女士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建设总部大楼的议案》。 具体内容:鉴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大、为了更好地吸引高端人才,增强企业的研发、生产管理和市场拓展能力,有效提升企业形象,充分用足用好政府的政策资源,多元化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决定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大楼及酒店。预计该项目投资额约35,000万元。该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建设总部大楼的公告》全文(公告编号2012-045)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2年12月22日的《证券时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司董事会将于2013年1月8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公告编号:2012-047)详见2012年12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2-04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总部大楼及酒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鉴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大、为了更好地吸引高端人才,增强企业的研发、生产管理和市场拓展能力,有效提升企业形象,充分用足用好政府的政策资源,多元化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决定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大楼,预计该项目投资额约35,000万元。 该项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以3960万元竞得海宁市市区钱江路北侧,新庄农贸市场西侧编号为10285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公司总部大楼建设。 总部大楼地理位置优越,位于海宁大道东侧,与海宁皮革城仅一路之隔,南侧为百合新城高端别墅区,属于发展迅速的新城区,邻近海宁市人民政府,海宁市体育场,海宁市金融区,海宁汽车站等,基地四周道路通达,市政配套齐全。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5826平方米,使用年限40年,用地性质为商办用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海国用2011第05041号),项目的用途为:企业总部办公大楼及酒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2,976平方米,其中总部办公大楼建筑面积4530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38,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0,246平方米。项目投资估算约3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建设周期约二年半。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成立具有酒店经营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意向引进冠名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并由其国内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酒店,公司全资子公司以支付其管理费等方式实现其收益。 三、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全球经济形势波动剧烈,公司目前的业务受宏观经济的波动而面临不确定因素影响,因此,在不断努力提高主营业务抗风险能力的同时,利用海宁商业、金融业、服务产业稳步发展的区位优势,通过涉足酒店服务领域,开拓新的业务方式,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该项目的实施,能更好的吸引高端人才,增强公司的研发、生产管理和市场拓展能力,有效提升公司形象,充分用足用好政府的政策资源,多元化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该项目坐落于海宁市商业集聚区,环境好,区位优,增值潜力较大,投资风险小。 因项目投资周期长,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日常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且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引进相关专业人员实施管理,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用于公司总部大楼建设。 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总部大楼的议案》。 该项目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 该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2-04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3年1月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大会召集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时间:2013年1月8日(星期二) 下午14:00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4日(星期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建设总部大楼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3年1月4日(星期五)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股票账户卡。 2、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3年1月7日(星期一)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潘晓婵 3、联系电话:0573-87989889 0573-87989889 (传真) 4、邮政编码:314419 5、联系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2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一)审议《关于建设总部大楼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3年1月4日(星期五)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海利得(股票代码:00220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联系地址: 日期:2012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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