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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中环股份 股票代码:002129 公告编号:2012—7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董事应参会11人,实际参会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详见公司12月22日《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12月22日《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票11 票,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1日
股票简称:中环股份 股票代码:002129 公告编号:2012—72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1414号文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普通股(A股)154,597,23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2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为1,898,454,021.2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6,164,400.86元。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2月18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寅五洲证验字[2012]第I-000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01835400052504250,截止2012年12月18日,该专户的余额为1,852,540,351.74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开户银行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鸿远、金蕾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公司将尽快办理新股上市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1日
股票简称:中环股份 股票代码:002129 公告编号:2012—73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票3票 ,赞成票 3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 “本次会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2月21日 股票简称:中环股份 股票代码:002129 公告编号:2012—74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的会计原则,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 2.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决定自2012年12月起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根据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余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应收账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将余额大于或等于3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注:应收款项无特殊说明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下同) 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将除已单项计提坏账以外的应收款项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账龄组合、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账龄组合。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账龄组合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对同一控制范围的内部企业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确定的计提比例如下: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余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应收账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将余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将除已单项计提坏账以外的应收款项分为出口退税组合、单项金额重大的账龄组合(不含出口退税款、同一控制范围的内部单位)、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账龄组合(不含出口退税款、同一控制范围的内部单位),同一控制范围的内部单位组合,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账龄组合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对出口退税组合、同一控制范围的内部单位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确定的计提比例如下: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公司将采用新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2012年12月末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应收账款、其他应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调增2012年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200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影响公司在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2年业绩的预测(该数据为预计数,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于2012年12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得财务报表可以更好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资产价值,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更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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