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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2-05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2-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公司")近日收到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广泰")的通知,截至2012年12月 17日,新疆广泰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4,51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652%,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姓名: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新疆广泰本次增持期间,一致行动人李光太先生未增持公司股份。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时间: 2012 年12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2-051)。 三、增持目的及计划: 新疆广泰认为,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威海广泰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新疆广泰拟增持公司股份。 新疆广泰拟自首次增持日起未来12个月内增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且不少于0.6%(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7日,新疆广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威海广泰2,004,51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652%,增持价格区间为 6.80元/股至7.31元/股。 2、增持计划实施前,新疆广泰持有本公司股份111,936,02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429%。 完成上述增持后,新疆广泰持有本公司股份113,940,54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081%。 五、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新疆广泰在首次增持公告中承诺:自首次增持日起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且不少于0.6%(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现增持公司股票占股份总额的0.652%,履行了增持承诺。 六、新疆广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本次增持期间,新疆广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光太先生严格遵守承诺,未有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同时承诺,在增持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八、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增持人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 21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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