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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朝华 公告编号:2012-057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1日上午9:30分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汪家桥新村119号天宇大酒店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刘 榕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09,322,6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1,913,108股的27.2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109,322,68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即同意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并与其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及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源伟、王应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朝华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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