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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于2012年12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2012年1月1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鉴于该议案的决议有效期将于 2013年 1月 10 日到期,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前述议案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4年 1 月 10 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根据前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事项期限延长 12 个月,即本议案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4 年1月 10 日。除前述议案及本议案有关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事项期限外,其他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相关决议内容不变(详见公司分别于2011年12月12日、2012年1月12日、2012年5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1月7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月7日(星期一)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月6日—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6日15:00至2012年1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31日。 6、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及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2年12月2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股东大会就以上议案做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13年1月4—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5、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362236;投票简称:“大华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4)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4、 投票举例 1) 股权登记日持有 “大华股份”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6日15:00至2013年1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933211 联系人:吴坚、李晓明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21日 附件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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