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2-037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平安财富*睿丰七十五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2012-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2012年5月14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技改扩建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可以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余额可以滚动使用; 2、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签订《平安财富·睿丰七十五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T121152243),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向平安信托认购"平安财富*睿丰七十五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公司与平安信托无关联关系;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该信托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1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8%。 二、交易受托人基本情况 受托人: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恺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2、13楼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中心大厦十二、十三楼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电话:4008-819-888 传真:0755-82435395 三、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了平安信托签字盖章的合同书,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平安财富·睿丰七十五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规模:7350万元人民币; 2、认购信托资金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期限:350天; 4、预期年化收益率:7%; 5、信托资金用途:归还到期贷款。 6、信托受益分配:信托终止时,受托人以现金形式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7、质押物:金发科技(6000143、SH)3600万股全流通股权质押; 8、质押率:初始质押价格为2.08元/股,按照成立日收盘价均线价格4.37元/股计算,质押率为45.51%; 9、信托生效:自受托人宣告信托计划成立时的当日生效。 10、风控措施: (1)股价预警线,预警线股价为3.33元/股,计算方式为: 股价预警线=(转让价款-已追加且未退还的保证金)×160%÷(已质押标的股份数+追加质押股份数) 信托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低于预警线时,交易对手应追加保证金或与标的股份属于同一家上市公司在同一家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无限售流通股份质押。 如不按期支付回购价款预付款,则股价预警线计算公式调整为: 股价预警线=(转让价款-已追加且未退还的保证金)×160%÷(已质押标的股份数+追加质押股份数)×110%。 (2)平仓线,初始平仓线为2.92元/股,如计算方式为: 平仓线=(转让价款-已追加且未退还的保证金)×140%÷(已质押标的股份数+追加质押股份数) 信托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达到或低于平仓线,则受托人有权行使质权。 如不按期支付回购价款预付款,则平仓线计算公式调整为: 平仓线=(转让价款-已追加且未退还的保证金)×140%÷(已质押标的股份数+追加质押股份数)×110% (3)为确保交易对手履行义务,受托人与交易对手签署《股票质押合同》,并办理对应标的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交易对手同意对《股票质押合同》、《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11、信托税收及费用处理:各方依其实际享有的利益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分别履行各自纳税义务。 四、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购买信托产品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信托投资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信托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其他事项 1、截至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进行信托投资1,9000万元(含本次2,000万元),尚未到期金额1,9000万,占公司最近一期(2011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25%。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信托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2、公司投资部和财务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调研,并向董事会递交了分析报告,审计委员会对该信托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向董事会递交了审查报告,审计部对该投资行为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3、公司承诺在此项信托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信托签署的《平安财富·睿丰七十五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22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