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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2-05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股东部分资产工作进展的公告 2012-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简称“本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2年12月21日在北京安外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喜武主持,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次注资项目范围的议案》,批准第五次注资项目拟收购资产的范围为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煤制烯烃业务相关的股权或资产(“拟收购资产”)。第五次注资项目自2012年5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批准后启动,详见本公司2012年5月24日《关于启动收购控股股东部分资产工作的公告》(临2012-019)。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考虑到原拟收购资产规模较大及平稳公司现金流等因素,本次会议决定将拟收购资产范围确定为煤制烯烃业务相关的股权或资产。拟收购资产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范围:神华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煤制烯烃业务相关的股权或资产; (二)规模:经初步测算,拟收购资产对应的于2012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占本集团2012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权益的比率低于6%,拟收购资产对应的2012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占本集团2012年上半年合并财务报表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低于3%; (三)性质:本次拟收购控股股东部分资产的交易将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项下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收购资金:计划以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支付;如有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鉴于上述收购事宜正在进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与最后收购方案存在较大差别。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境内外证券监管规则、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适时披露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最终收购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2年12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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