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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2-08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建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经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6年(含6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利率及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取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完成发行,不分期发行,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公司债券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有关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回售和赎回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设回售和赎回选择权,回售和赎回选择权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上市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方式、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具体安排、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的场所,以及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事宜。 (2)决定及聘请参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3)批准或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法律文件,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向有关监管部门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的申报事宜,并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若有)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作出适当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有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事宜;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特别偿债措施。 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时,采取如下特别偿债措施: A、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B、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C、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D、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决定或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财务总监任职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经会议审议后决定于2013年1月7日下午2::00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A、发行规模; B、债券品种和期限; C、债券利率及确定; D、发行方式; E、发行对象; F、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G、募集资金用途; H、回售和赎回安排; I、担保安排; J、上市场所; K、决议有效期。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通知内容详见2012年12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8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2-08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3年1月7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3年1月7日(星期一)下午2:00时; (三)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2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A、发行规模; B、债券品种和期限; C、债券利率及确定; D、发行方式; E、发行对象; F、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G、募集资金用途; H、回售和赎回安排; I、担保安排; J、上市场所; K、决议有效期。 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82)。 三、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3年1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4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四、会议时间:2013年1月7日下午2:00,会期半天; 五、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六、登记方法: 1、报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报到手续。 2、登记时间:2012年1月6日8:30—17:00。 七、其他事项: 1、报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岸明珠3栋24层董事会办公室; 2、参加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4、联系人:赵东华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3年 月 日——2013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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