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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ST科龙 公告编号:2012-046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2-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中院」)的(2008)佛中法执字第853号,(2009)佛中法执字第113、114、115、116、118、157、234、235、236、237、238、259、502、852、995、996号,(2010)佛中法执字第32号恢复执行通知书,佛山中院对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申请执行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格林柯尔系公司」)及顾雏军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格林柯尔系企业依法恢复执行程序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有关案件恢复执行。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佛山中院(2006)佛中法民二初字第11、186、181、182、175、56、153、185、14、154、184、180、13、93、94、10、12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2008)粤高法立民终字第206、318、319、396、465、466、439、471、441、440、190、191号民事裁定书,广东高院(2009)粤高法立民终字第238、172、116、171号民事裁定书均已判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胜诉,相关案件诉讼金额7.25亿元。案件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07年9月13日、2008年4月3日、2008年6月3日、2008年6月24日、2008年10月23日、2009年1月10日和2008年7月4日、2008年8月19日、2009年1月22日、2009年7月9日、2009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起诉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系列案件自2009年以来一直处于暂停执行状态,根据佛山中院恢复执行通知书的精神,相关案件将恢复执行。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公司应收款项余额约人民币6.51亿元,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对此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人民币3.65亿元。本公司认为,在目前情况及本公司起诉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系列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之前,本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判断与此前相比并无实质性的差异。 上述案件执行完毕的时间目前尚未最终确定,待上述案件执行完毕后,本公司将根据确定的收回比例追溯调整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调整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科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佛中法执字第853号,(2009)佛中法执字第113、114、115、116、118、157、234、235、236、237、238、259、502、852、995、996号,(2010)佛中法执字第32号恢复执行通知书。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A股股票及H股股票于2012年12月21日下午一时起于交易所暂停买卖,以待发出本公告。本公司已申请其A股股票及H股股票由2012年12月24日起恢复在交易所买卖。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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