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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59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2月17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60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

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2年12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见同日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公司”)拟增资建设配套车间、仓库、办公楼等配套建筑及配置回收装置等设备。项目投资总额5,827.32万元人民币,金辉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60万美元,由金辉公司的各方股东按股比出资。其中,本公司新增出资额147.775万美元。项目投资总额与股东新增出资之间的差额将由金辉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1.一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百工业”)

法定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41号中保集团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何倩仪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广东恒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正投资”)

法定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15楼1504单元

法定代表人:钟慧玲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佛山金科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达公司”)

法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7号

法定代表人:欧梅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佛山市南海新亚铝业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铝业”)

法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桂江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陈智光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佛山中科金禅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禅智慧”)

法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东鄱南路1号五楼505室

法定代表人:谢勇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广东恒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创业”)

法定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1503房

法定代表人:郭美文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佛山市南海区大沥盛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铝业”)

法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沥西荔星村

法定代表人:麦讠永 佳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金辉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921万美元,其中一百工业占33.375%股权,本公司占32.125%股权,恒正投资占13.468%股权,金科达公司占10%股权,新亚铝业占3%股权,金禅智慧占3%股权,恒健创业占2.532%股权,盛泰铝业占2.5%股权;法定代表人:何倩仪;注册地点: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7 号;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等离子渗透微孔薄膜、功能性聚合物膜片、绝缘薄膜、各种用途半透膜等环保用有机膜。

金辉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5,455.5228,391.41
负债总额9,838.297,207.16
净资产25,617.2421,184.25
 2012年1-9月(未经审计)2011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1,357.0918,550.67
净利润4,432.999,025.19

金辉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在佛塑三水工业园内建设配套车间、仓库、办公楼等配套建筑及配置回收装置等设备。本项目投资总额5,827.32万元人民币,金辉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60万美元,金辉公司的各方股东按股比出资:其中,本公司新增出资额147.775万美元,一百工业新增出资额153.525万美元,恒正投资新增出资额61.9528万美元,金科达公司新增出资额46万美元,新亚铝业新增出资额13.8万美元,金禅智慧新增出资额13.8万美元,恒健创业新增出资额11.6472万美元,盛泰铝业新增出资额11.5万美元。项目投资总额与股东新增出资之间的差额将由金辉公司自筹解决。

出资方式:金辉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二期、三期项目均在佛塑三水工业园投资建设,本次增资项目实际上是为金辉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二期、三期项目(以下简称“主体项目”)建设配套车间、仓库、办公楼等配套建筑及配置回收装置等设备,该配套建筑及设施须与主体项目的生产场所一起。由于金辉公司目前生产场地有限,为了给金辉公司创造更好的生产条件,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将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永业路10号佛塑三水工业园的13295.3平方米面积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按经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2012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人民币619.56万元(帐面原值85.37万元,帐面净值76.32万元)作为依据,作价人民币619.56万元(约折合99.61万美元)投入,不足部分以本公司从金辉公司分得股利折合为等值美元补足出资;金辉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以从金辉公司分得股利折合为等值美元出资。(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按缴款或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根据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国策评字B【2012】050009号土地估价报告:

1. 估价方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行的地价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

本次评估在选择估价方法时有以下考虑:

(1)通过调查近期的佛山市土地交易市场,宗地所在区域类似工业用地在土地交易市场上成交案例较多,故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2)估价对象现状情况下较难产生收益,若产生收益的话需待地上建筑物开发完成后,且其土地收益(贡献)在实际估价中很难从房地产收益中剥离,因此收益还原法可操作性差,故此次我们不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

(3)估价对象所处区域虽然为佛山市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但基准日至估价时点已超过3年,且当地未对外公布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故不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4)由于估价对象所处区域为成熟工业区,对于取得当地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土地开发成本等资料及数据已不适用于本次估价对象所处成熟区域,因此不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地价测算。

(5)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可通过出租获取收益,具有预期开发价值,且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估价人员调查估价对象周边同类用地的规划情况,能对估价宗地未来开发情况进行基本设定,故采用剩余法进行地价测算。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剩余法进行测算。

2. 估价结果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分析,按照土地估价的基本原理和估价程序,运用剩余法和市场比较法,测算委估宗地在估价设定用途、使用年限及利用、开发程度条件下,于估价基准日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为RMB6,195,600元。

3.据委托方介绍,该工业用地已全部缴清地价款,但委托方未能提供缴清地价款证明。

本次增资后,金辉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381万美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仍为:本公司持股32.125%,一百工业持股33.375%,恒正投资持股13.468%,金科达公司持股10%,新亚铝业持股3%,金禅智慧持股3%,恒健创业持股2.532%,盛泰铝业持股2.5%。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金辉公司的增资合同及章程需经政府审批机关审批,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金辉公司是国内少数生产电池隔膜技术相对成熟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其生产的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有稳定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次增资项目有利于金辉公司创造更好的生产条件,进一步研制开发和生产更高档次的电池隔膜产品,通过加大环保设备的投入将进一步推动金辉公司实施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致力于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研发制造”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扩大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方面的优势。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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